委党校1#学员宿舍楼修缮工程空调、液晶电视、卫生洁具、窗帘、家具供货和安装招标公告
委党校1#学员宿舍楼修缮工程空调、液晶电视、卫生洁具、窗帘、家具供货和安装招标公告
长兴县委党校1#学员宿舍楼修缮工程空调、液晶电视、卫生洁具、窗帘、家具
供货和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委党校1#学员宿舍楼修缮工程空调、液晶电视、卫生洁具、窗帘、家具供货和安装项目,工程地址位于长兴县委党校。现经有关部门批准,拟对长兴县委党校1#学员宿舍楼修缮工程空调、液晶电视、卫生洁具、窗帘、家具供货和安装项目施工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选择施工单位。招标人为长兴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兴县委党校1#学员宿舍楼修缮工程空调、液晶电视、卫生洁具、窗帘、家具供货和安装项目,本项目分为五个标项,同一投标人可以分别参与全部或部分标项。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
标项
采购名称
采购内容及数量
概算(万元)
标项一
空调
壁挂式空调37台
25
标项二
液晶电视
液晶电视37台
12
标项三
卫生洁具
连体式座便器48套
8
标项四
窗帘
卷帘600㎡,布帘500㎡,纱帘、衬布500㎡,轨道及辅件
12
标项五
家具
床及席梦思床垫82张;床头柜47个;沙发4套
4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项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空调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标项二、三、四、五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商,且经营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6年6月 2日至2016年6月6 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
4.2招标文件每标项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2016年6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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