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终端设备/其他终端设备

采购单位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
行政区域 九原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11:0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6*****555
采购单位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恒信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哈达道 5 号呼得木林新天地 6-3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先生186*****555
附件:
附件1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pdf
附件2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pdf

项目概况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2024-013

项目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普通执法仪/80台
音视频采集站/6台
单北斗执法仪/120台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邮箱获取

方式:网上邮箱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哈达道 5 号呼得木林新天地 6-306 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哈达道 5 号呼得木林新天地 6-306 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        

联系方式: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恒信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哈达道 5 号呼得木林新天地 6-306            

联系方式:李先生186*****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86*****5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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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信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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