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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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建兰13号关于兰溪市斯蔓针织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兰〔2024〕13号

2024年4月1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13号关于兰溪市斯蔓针织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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