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外场设备数据传输通讯费1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电子警察外场设备数据传输通讯费1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电子警察外场设备数据传输通讯费(1)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电子警察外场设备数据传输通讯费(1)项目
预算编号: 0024-********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电子警察外场设备数据传输通讯费(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采购内容:电子警察外场设备数据传输通迅费(1)项目
2、 租赁期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月平均费用支付给现有通信服务商2024年1月至合同签订月的服务费用。
合同履约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P)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投标单位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单位只能确定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单位中标无效。
注: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本项目接受其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参与,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报价。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其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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