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23 至 2024-04-29
撰写单位: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思怡
(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2,750.00
最高限价(元):492,750
采购需求:

★一、食材需求

1、食品配送企业应按照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日配送。

2、为了医院人员用餐健康安全,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二、食材质量要求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 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 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 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7、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8、豆制品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9、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五个月。

10、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五个月。

11、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上述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食材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商品,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换货。

三、配送时间及服务要求

1.配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9:30 下午15:00—16:00

周六周日食材在周五下午送到。节假日由双方商定配送时间。

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如食材不新鲜,配送时间不及时等因素,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损失由食材配送方负责。

★四、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食堂的具体要求供货。中标人每次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掌上新营口APP”上发布的营口市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

2.本次中标价格包含内容:(1)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扶贫832平台),在今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2024年度财政部门要求,在合同截止日期前必须完成2025年度50%采购数量。物品需采购需经采购方同意后进行采购,采购物品全部由采购方进行保管和使用。(2)客餐费上线为3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客餐费每人不超过30元。(3)中标价格为全年兜底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17-*******,联系人:刘思怡。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606)。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
4、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口腔医院
地 址: 营口市金牛山大街西 6 号
联系方式: 150*****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606(万达写字楼B座,6楼606)
联系方式: 0417-*******
邮箱地址: lnzhongding@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426*****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思怡
电 话: 0417-*******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