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采购项目需求公示01第1包

房屋鉴定采购项目需求公示01第1包

房屋鉴定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4-JLBDOC-F3002(01))

我部拟对房屋鉴定服务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和资格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广大供应商可对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为谢。

一、项目名称:房屋鉴定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BDOC-F3002(01)

三、项目需求

(一)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

(三)预算:34.092万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项目概况:

1.房屋39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2.对每栋房屋鉴定需按照国家标准使用相关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出具正式鉴定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须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旅客运输)。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部(邮箱:**********@qq.com,邮件主题:F3002(01)+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9*****658

邮 箱:**********@qq.com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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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屋鉴定 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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