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区域内57座桥梁防洪评价编制报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洲区区域内57座桥梁防洪评价编制报告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洲区区域内57座桥梁防洪评价编制报告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7,000.00
最高限价(元):627,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东洲区区域内57座桥梁防洪评价编制报告项目,本次防洪评价对象为已建桥梁,主要针对已建桥梁的过流能力及防洪标准进行复核评价,并根据指导意见。
本次服务需求依据为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桥梁的处置意见》(辽水河湖〔2023〕241号)等有关要求,编制防洪评估备案登记表或防洪评价报告简本,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东洲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抚顺市东洲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
邮箱地址: liaoninghongbo@126.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