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弱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卫生院弱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新桥镇卫生院弱电改造工程


发布日期:2016-06-02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新桥镇卫生院弱电改造工程报告已由常州市新桥镇人民政府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常州市新桥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

常州市新桥镇卫生院

2.2工程规模

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招标范围

常州市新桥镇卫生院弱电改造工程

2.3.2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4工期要求

工期90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医院及建设工程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医院卫生规定。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城市三甲医院血透室弱电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标时应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单;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需201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城市三甲医院血透室弱电安装(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相应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

3.1.5根据常新政规[2010]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名企业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

3.2投标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3.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3.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方法

采用资格前审,合理最低价。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6日下午3点30分开始,报名单位需携带的资料:

(1)投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不能提供全部有效证件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投标报名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的下列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州市新桥镇建设办公室(216室)购买招标文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所委托人身份证),每套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2本工程只接现场报名。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 2日至2016年6月6日,在“常州市新桥镇政府建设办”进行报名。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3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投标截止期,下同)为2016年6月 13日15时00分,地点为常州市新桥镇政府建设办公室。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医院常州国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建设办(215室)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

联系人:顾鑫联系人:强云越

电话:****-******** 电话:****-********

手机:158*****988 手机:137*****950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建设工程

关于缴纳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宜

投标单位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所写明金额、时间、地点和方式交招标人。缴纳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如下:

(1)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名 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

开户银行:江南银行新桥支行;

帐号:************************9。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叁仟元整

(2)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备案

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财政所112室(以下简称“财政所”)审核。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单位必须用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及银行汇票等方式(不接受现金)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凭银行进帐单到财政所开具财政结算收据。(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的进账时间,若因投标人缴纳不及时未能及时到账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帐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写明工程名称并注明用途为“投标保证金”,进帐单上必须注明票据号码,否则,不予开具财政结算收据。

(5)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资格预审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报名、资格预审前,资格后审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任何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被拒绝,不开具收据,并立即由财政所在网上银行予以退还。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未获得投标资格的报名单位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

(7)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财政所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帐户。

财政所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8097

授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现我单位(投标人名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整个公开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与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一致。

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箱: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