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片区V15-2/08、V15-4/08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招标/资审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片区V15-2/08、V15-4/08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招标/资审公告
根据土地整理需求实施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片区V15-2/08、V15-4/08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片区V15-2/08、V15-4/08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片区。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片区,评估地块编号V15-2/08、V15-4/08,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详见附图),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大坪山V15-2/08、V15-4/08地块及周边道路于2023年9月完成状况调查,共布设35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点位,采集并送检149个土壤样品(不含19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不含1个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区域内部分土壤样品中监测因子铅、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铅、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一类用地管制值;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1)区域内的所有土壤样品的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地下水样品中锰的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要求,需要按照要求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进一步识别土壤污染的程度、分布范围及健康风险。
2.3 招标范围:结合《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片区V15-2/08、V15-4/08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等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完成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片区V15-2/08、V15-4/08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款风险评估工作内容。
2.4服务期要求: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 180 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业绩类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单项合同金额:不限金额
3.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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