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工作“三集中三到位”“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具体要求,宁德市公安局决定启用“宁德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宁德市公安局开始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毫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宁德市公安局,自左而右半环形,五角星下方刊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为350*****029675。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办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中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

三、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中,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宁德市公安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混用。除在系统专网办理不需要加盖印章的事项外,其它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方可有效。

四、宁德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启用后,相关警种部门原有的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同时作废。


宁德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3日

标签: 启用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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