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我县农房建设实际,《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我局草拟完成,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棉县长征路9号)。

联系人:刘维;联系电话:135*****256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美罗镇开展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切实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推动引领等作用,通过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信贷优惠、技术指导等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强化村民作为农房建设使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承担主体责任。

坚守底线,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农房选址安全、设计安全、建造安全和使用安全。落实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等避让防范要求,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选址、建设管理、使用等环节,坚决防范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安全整治台账,严格执行村、镇“二级审核、二榜公示”等程序,做到“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三公开,接受监督。

三、整治目标及对象

2024年全面完成美罗镇辖区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房屋主体为土坯结构、农户在农村的唯一合法住房。

四、整治方式

(一)新建一批。有拆除新建意愿的农户,在拆除现有房屋(含主体住房、偏房、附房、生产用房等)后,按照四川省农村建房相关要求进行新建。

(二)搬迁一批。支持农户拆除现有房屋(含主体住房、偏房、附房、生产用房等),购买石棉县城区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乡镇集镇范围安全合法住房,或投亲靠友搬迁。鼓励搬迁农户放弃原宅基地权利并将宅基地复垦后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全屋覆盖一批。对确无新建、搬迁意愿和能力的农户,通过搭建安全屋的方式进行整治。

(四)拆除整治一批。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对存在一户多宅、应拆未拆的,美罗镇和相关执法部门坚决依法拆除违法住宅。严格落实“危房不住人”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属地政府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31日前)。美罗镇政府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参与,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群众坝坝会、上门做群众工作等方式,向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户宣讲土坯房整治政策,鼓励农户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整治方式,实施安全整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农户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整治(11月30日前)。对于搭建安全屋和拆除整治的,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新建的,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11月底前完成新房主体建设;购房搬迁或投亲靠友的,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

(三)总结经验(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美罗镇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全县土坯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并在全县推广。

六、政策支持

(一)新建补助。新建房屋补助标准:3人户(以不动产证书上登记人数为准,下同)及以下*****元,4人户*****元,5人户及以上*****元。根据建房户申请,乡镇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房屋基础开挖完成验槽后兑付补助资金的40%;通过验收后,兑付剩余补助资金。

(二)搬迁补助。购买石棉县县城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单户补助上限面积140平方米;购买其他合法安全的住房,补助金额参照新建补助标准;符合石棉县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对于拆除旧房投亲靠友的,按照每户*****元进行补助。

(三)安全屋建设补助。安全屋建设按照每户*****元进行补助,安全屋搭建面积一般不低于8㎡。

(四)宅基地退还补偿。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按照《石棉县地质灾害等公共利益项目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方案》中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每户补偿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

(五)税费补助。在石棉县县城内新购买商品房的按所交契税50%给予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推进。美罗镇作为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试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过程调度,指导美罗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不动产登记等监管服务及指导农房选址工作;按“一户一宅”原则,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原有住房拆除工作。县农业农村、应急、财政、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将相关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美罗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整合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改造、移民搬迁、乡村振兴、避险搬迁等政策资金,多渠道、多层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保障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质量管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等认真学习《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房设计、施工、监管、验收规定。新建农村住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结构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以选用免费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乡镇建设管理人员、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构造柱、圈梁)、屋面等重要部位要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委目标绩效办每季度通报进度情况,年底逗硬考核。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进土坯房安全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新建、搬迁、搭建安全屋流程

附件1

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旭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莫怀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曹 冀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 河 县财政局局长

李树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夏天成 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局长

顾光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勇 县水利局局长

宋 朝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晓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 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冉 娜 县民政局局长

熊杰宇 美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顾光升同志兼任。

附件2

新建、搬迁、搭建安全屋流程

一、新建房屋流程

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建房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依次对申请户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农户可按照《石棉县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建房,也可自行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公司进行设计,新建房屋外观风貌应符合通用图集相关要求等。

具体的新建房屋流程按照《石棉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石府办函〔2020〕32号)文件执行。

二、搬迁流程

1.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搬迁(购房、投亲靠友)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依次对申请户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购房搬迁户自行购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投亲靠友农户提供被投靠人房屋产权材料、与被投靠人的关系材料、经公证的被投靠人承诺书等。

4.搬迁农户拆除原有房屋并对原房屋地基进行复垦,并由村委会、镇政府共同核实确认。

5.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供上述资料申请补助资金,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无误后,兑付补助资金。

三、安全屋修建流程

1.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搭建安全屋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依次对申请户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农户按照安全屋建设指导手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县住建局、镇政府做好指导。

4.农户完成安全屋建设后,镇政府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我县农房建设实际,《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我局草拟完成,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棉县长征路9号)。

联系人:刘维;联系电话:135*****256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美罗镇开展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切实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推动引领等作用,通过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信贷优惠、技术指导等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强化村民作为农房建设使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承担主体责任。

坚守底线,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农房选址安全、设计安全、建造安全和使用安全。落实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等避让防范要求,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选址、建设管理、使用等环节,坚决防范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安全整治台账,严格执行村、镇“二级审核、二榜公示”等程序,做到“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三公开,接受监督。

三、整治目标及对象

2024年全面完成美罗镇辖区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房屋主体为土坯结构、农户在农村的唯一合法住房。

四、整治方式

(一)新建一批。有拆除新建意愿的农户,在拆除现有房屋(含主体住房、偏房、附房、生产用房等)后,按照四川省农村建房相关要求进行新建。

(二)搬迁一批。支持农户拆除现有房屋(含主体住房、偏房、附房、生产用房等),购买石棉县城区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乡镇集镇范围安全合法住房,或投亲靠友搬迁。鼓励搬迁农户放弃原宅基地权利并将宅基地复垦后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全屋覆盖一批。对确无新建、搬迁意愿和能力的农户,通过搭建安全屋的方式进行整治。

(四)拆除整治一批。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对存在一户多宅、应拆未拆的,美罗镇和相关执法部门坚决依法拆除违法住宅。严格落实“危房不住人”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属地政府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31日前)。美罗镇政府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参与,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群众坝坝会、上门做群众工作等方式,向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户宣讲土坯房整治政策,鼓励农户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整治方式,实施安全整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农户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整治(11月30日前)。对于搭建安全屋和拆除整治的,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新建的,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11月底前完成新房主体建设;购房搬迁或投亲靠友的,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

(三)总结经验(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美罗镇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全县土坯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并在全县推广。

六、政策支持

(一)新建补助。新建房屋补助标准:3人户(以不动产证书上登记人数为准,下同)及以下*****元,4人户*****元,5人户及以上*****元。根据建房户申请,乡镇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房屋基础开挖完成验槽后兑付补助资金的40%;通过验收后,兑付剩余补助资金。

(二)搬迁补助。购买石棉县县城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单户补助上限面积140平方米;购买其他合法安全的住房,补助金额参照新建补助标准;符合石棉县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对于拆除旧房投亲靠友的,按照每户*****元进行补助。

(三)安全屋建设补助。安全屋建设按照每户*****元进行补助,安全屋搭建面积一般不低于8㎡。

(四)宅基地退还补偿。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按照《石棉县地质灾害等公共利益项目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方案》中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每户补偿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

(五)税费补助。在石棉县县城内新购买商品房的按所交契税50%给予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推进。美罗镇作为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试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过程调度,指导美罗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不动产登记等监管服务及指导农房选址工作;按“一户一宅”原则,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原有住房拆除工作。县农业农村、应急、财政、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将相关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美罗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整合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改造、移民搬迁、乡村振兴、避险搬迁等政策资金,多渠道、多层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保障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质量管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等认真学习《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房设计、施工、监管、验收规定。新建农村住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结构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以选用免费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乡镇建设管理人员、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构造柱、圈梁)、屋面等重要部位要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委目标绩效办每季度通报进度情况,年底逗硬考核。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进土坯房安全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新建、搬迁、搭建安全屋流程

附件1

石棉县农村土坯房安全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旭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莫怀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曹 冀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 河 县财政局局长

李树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夏天成 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局长

顾光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勇 县水利局局长

宋 朝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晓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 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冉 娜 县民政局局长

熊杰宇 美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顾光升同志兼任。

附件2

新建、搬迁、搭建安全屋流程

一、新建房屋流程

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建房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依次对申请户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农户可按照《石棉县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建房,也可自行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公司进行设计,新建房屋外观风貌应符合通用图集相关要求等。

具体的新建房屋流程按照《石棉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石府办函〔2020〕32号)文件执行。

二、搬迁流程

1.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搬迁(购房、投亲靠友)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依次对申请户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购房搬迁户自行购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投亲靠友农户提供被投靠人房屋产权材料、与被投靠人的关系材料、经公证的被投靠人承诺书等。

4.搬迁农户拆除原有房屋并对原房屋地基进行复垦,并由村委会、镇政府共同核实确认。

5.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供上述资料申请补助资金,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无误后,兑付补助资金。

三、安全屋修建流程

1.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搭建安全屋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依次对申请户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农户按照安全屋建设指导手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县住建局、镇政府做好指导。

4.农户完成安全屋建设后,镇政府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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