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磋商文件-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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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采购标的数量(单位)租赁期限最高限价(元)
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1(项)12个月986,400.00
序号项目内容
采购人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86,4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答疑及踏勘现场等
磋商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和不作任何加密的电子标书1份。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报价人数量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了资格、符合性审查,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小组组成本项目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如采购人不派代表评审,则评委会全部由专家组成。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书面的评审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高于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相同、评审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1)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所列费率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计费方式进行计取:(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5)采购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的币种相同;(6)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人应在《缴费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采购代理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成交人开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政策1.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评分项目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合 计
权重65%20%15%100%
分值65分20分15分100分
序号评审内容
1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
2是否满足项目的租赁期限要求
3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4报价有效期是否为90天
5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6最后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且各报价没有超过最高限价
7是否没有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8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须满足带★条款)
9没有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结论
序号评审分项分值评分标准
1项目基本要求22分供应商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二、项目基本要求”的序号1-7项的响应情况: (1)序号(二)(三)(四)项,每完全响应1项得6分,部分或者未提供证明材料,得0分。最高18分。 (2)序号(一)、(五)、(六)、(七)项,每完全响应1项得1分,部分不满足或者未提供证明材料,得0分。最高4分。 注:序号2需提交拟出租的房屋在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内的定位图(需明确具体位置);序号3需提供图纸(标注楼层、尺寸及面积);序号4需提供声明函;其他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2出租场地的适用情况(所在地的交通便利性、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13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投标的物所在地的:(1)交通便利性(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公交、地铁便利性。须提供百度或高德地图显示的定位位置图片及周边公共交通情况); (2)周边配套设施情况(例如图文印刷、酒店、银行等办公配套,配备便利店、汽车美容店、快递柜等生活设施配套等,须提供现场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3)出租场地内配套有停车场(提供图纸及承诺函);(4)出租场地内配套食堂(提供图纸及承诺函);1.出租场地交通、配套设施等适用程度高,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3分; 2.出租场地交通、配套设施等适用程度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 3.出租场地交通、配套设施等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4.出租场地交通、配套设施等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3场地的设计及总体要求12分 对供应商所投标的物的房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楼层格局的功能划分清晰,楼层适用于业务办理及办公; (2)采光:全年有阳光; (3)通风:通对流风,有通风系统。 1.所投标的物的房屋设计合理,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2分; 2.所投标的物的房屋设计基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3.所投标的物的房屋设计部分合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4.所投标的物的房屋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①所投标的物的设计图或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及②实景图片。
4场地内部硬件设施情况8分供应商所提供的场地内部硬件设施完善,具有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空调系统,具备每项得2分,最高8分。提供同一项系统(设备)下的证明文件不可累计得分。 注:须提供上述设备的现场照片作为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5服务方案10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计划;②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拟定质量保障措施;③租赁期内的管理方案;④服务质量目标及承诺。 1.针对本项目做出计划保障,制定的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具体且有针对性,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针对本项目做出计划保障,制定的服务方案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 3.针对本项目做出计划保障,制定的服务方案有缺失,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4.针对本项目做出计划保障,制定的服务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小计小计65分
序号评审分项分值评审标准
1同类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房屋租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 注:请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2服务评价情况4分2021年1月1日至今,上述同类业绩中获得客户好评的:每提供一个服务好评得1分,最高得4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注:①同一项目提供多份客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份计算;好评证明须提供用户评价材料复印件,评价材料带有“满意”或“好评”或“优良”或“认可”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②用户评价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报告、感谢信等;③用户评价材料须加盖客户公章;④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9分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内容,拟为本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安全管理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1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的技术管理人员1名。满足上述岗位的每人得3分,本项最高9分。注:①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供应商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4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3分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行 政处罚或经营异常的供应商每一条记录扣1分,最高扣3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则不扣分。以评标委员会于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将上述记录查 询情况截图存档。注:总公司(总所)投标的,只查询总公司(总所); 分支机构(分所)投标的,只查询该分支机构。
小计小计20分
有效供应商序号及简称评审分项评审分项价格得分
有效供应商序号及简称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
有效供应商序号及简称经评审的报价基准价=取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经过磋商小组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所有供应商中最低的报价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部分权重×100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类型名称序号文件名称页码备注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10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资格审查文件(加盖公章)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1报价函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3首次报价一览表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4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响应文件部分(加盖公章)5采购需求响应差异表
商务部分(加盖公章)1同类业绩
商务部分(加盖公章)2服务评价情况
商务部分(加盖公章)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
商务部分(加盖公章)4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1项目基本要求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2出租场地的适用情况(所在地的交通便利性、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3场地的设计及总体要求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4场地内部硬件设施情况
技术部分(加盖公章)5服务方案
其他部分(加盖公章)1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其他部分(加盖公章)2政策适用性说明
供应商名称租金报价(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租金总报价(元)租赁期限
12个月
序号条款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偏离说明查阅指引
见第 页
见第 页
见第 页
见第 页
序号采购需求条目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
序号评审项目内容或数据查阅指引
1同类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房屋租赁项目业绩: 个。见第 至 页详见4-1
2服务评价情况2021年1月1日至今,上述同类业绩中获得客户好评的: 个。见第 至 页
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内容,拟为本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 ),具有安全管理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1名:( ),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的技术管理人员1名:( )。见第 至 页详见4-2
4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的供应商: 条记录。见第 至 页
5供应商认为其它有必要提供的材料。见第 至 页
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总价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评价情况
……
序号姓名拟在本项目任职务工作内容资格资历及经验从业年限证明资料查阅指引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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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评审项目内容或数据查阅指引
1项目基本要求请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第 至 页
2出租场地的适用情况(所在地的交通便利性、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请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第 至 页
3场地的设计及总体要求请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第 至 页
4场地内部硬件设施情况供应商所提供的场地内部硬件设施完善,具有供电系统:( )、消防系统:( )、监控系统:( )、空调系统:( )。见第 至 页
5服务方案请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第 至 页
6供应商人认为其它有必要提供的材料。见第 至 页
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 购 人: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中心
2024年4月
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
一、 请供应商特别留意磋商文件上注明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我司恕不接收。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会议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二、 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供应商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四、 请正确填写《首次报价一览表》,如含有包组的磋商项目需分开报价,报价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
五、 建议将响应文件按目录格式顺序编制页码。
六、 分公司参与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
七、 我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提交两份不同磋商响应方案的,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有关响应文件无效的规定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8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23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27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7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目录 43
第二章 资格审查文件 45
2-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5
第三章 响应文件部分 46
3-1 报价函 46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8
3-3 首次报价一览表 50
3-4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如有) 51
3-5 采购需求响应差异表 52
第四章 商务部分 53
4-1同类业绩 54
4-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 55
第五章 技术部分 56
第六章 其他部分 57
6-1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7
6-2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58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9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6,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86,400.00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方式: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如需邮寄,请咨询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售后不退。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9日14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空港大道9号广州空港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A4栋
联系方式:020-360504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响应失败。
(一)总 则
适用范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项目说明
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磋商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概念释义
监管部门:指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在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为便于磋商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或业主。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响应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成交人:经合法招、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货物: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磋商保证金: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成交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日期:指公历日。
时间:指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合格的供应商
★对供应商的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部分。
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接受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的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凡标有“★”的地方,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关于分公司磋商
分公司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公告发布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磋商
符合采购需求的品牌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制造商至少应达到三个品牌或三个制造商参与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须知;
采购需求;
合同草案;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同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不改变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为提高竞争性磋商的效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磋商文件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全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为供应商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方案说明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报价函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报价函。
报价说明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是固定价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供应商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
磋商语言: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供应商参与对多个包组磋商的,建议其响应文件的编制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本项目概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定义的合格的供应商。
关于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标书(U盘),电子标书的文件格式要求用MS WORD/EXCEL简体中文版,电子标书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应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目录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一般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响应文件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封套上应注明:
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如供应商少于3名,采购代理机构将宣布本次采购失败,并原封退回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的接收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接收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各响应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五)关于评审
磋商小组
本次磋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先商务技术条件后价格的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磋商小组也可视实际情况确定磋商轮次(报价最多不超过3轮),并提交评审报告及推荐成交人。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磋商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磋商专家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磋商的原则
磋商小组将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最终评审和比较。如各评委结论不一致时,磋商小组的结论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磋商小组按以下修正原则及顺序对响应文件的差异进行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最后磋商报价)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报价一览表(最后磋商报价)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报价一览表(最后磋商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供应商的现象。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数量要求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了资格、符合性审查,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六)关于成交人
成交人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磋商结果公告
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采购代理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八)授予合同
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但不得偏离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范围和实质性内容。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合同原件备案。
合同的履行
成交候选人采购人若遇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顺序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询问、质疑
关于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质疑
质疑形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质疑书(格式请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下载)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全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质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人:朱小姐;质疑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e-mail:gzcqc2006@163.com
(十)关于投诉
投诉形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以书面形式。采取口头或电话投诉的,应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日常办公需求,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提供满足要求的办公用房。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8.64万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预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完成本项目交房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税费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租赁期限:12个月。
(二)地址要求:空港经济区内迎宾大道两旁、机场西南工作区、机场东南工作区一带。
(三)租赁面积:820平方米≤建筑面积≦822平方米(未包含配套车位的院地面积),土地使用情况符合土地规划,使用率不低60%。
(四)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五)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六)交接时间:从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七)交房要求:具备基本装修,水电设施齐全,可立即使用。
三、场地内外部的要求
(一)出租场地的适用情况(所在地的交通便利性、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
1.拟出租的地址3公里内有公交车站或地铁站以便于群众上门办事和采购人办公;
2.周边配套设施情况: 出租场地直线距离200米内有图文印刷、酒店、银行等办公配套,配备便利店、汽车美容店、快递柜等生活设施配套等;
3.出租场地内配套有停车场;
4.出租场地内配套食堂;
(二)场地的设计及总体要求
房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楼层格局的功能划分清晰,楼层适用于业务办理及办公; (2)采光:全年有阳光;(3)通风:通对流风,有通风系统。
(三)场地内部硬件设施
场地内部硬件设施完善,具有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空调系统。
四、其他要求
(一)场地土地、建设及相关手续完毕;办公场地已完成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工作。
(二)成交供应商保证将拥有合法权属证明、安全的建筑物租赁给采购人使用,并可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政府部门合法合规的备案批复文件,确保采购人可以正常使用。
(三)成交供应商负责公共区域的保安、消防、保洁、绿化,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包括保持建筑物的房顶、地基以及外墙的结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为采购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因工作需要解决相关水、电、通讯、网络等相关问题。
(五)成交供应商不收取采购人租赁押金(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宽带费由采购人承担。本需求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物业管理除外)。
(六)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移交“房屋”时,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对于需要整改的缺陷,双方应书面确认并签署建设缺陷清单,成交供应商应对此进行整改。
(七)成交供应商出租的“房屋”设施等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维护费用。
(八)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需提前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抵押该房屋需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
(九)若由于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迁址或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中标租金总额/12个月*实际使用天数),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房屋装修及维修
(一)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租赁期内,采购人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园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采购人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2.若采购人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的,必须经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且成交供应商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采购人须遵守成交供应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
3、采购人如有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保安系统、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迁移以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加建、更改,必须取得成交供应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接受成交供应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装修押金的收取方式、收取标准、验收标准等由采购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管理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成交供应商不负责装修押金的收取和管理。装修完成后,报成交供应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消防部门验收。取得国家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后,才能进场使用该房屋。
4、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修复。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天内启动维修。如因成交供应商客观情况逾期无法启动维修的,采购人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采购人使用的,应适当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
5、因采购人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采购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其他细节,由《物业服务协议》补充规定。
六、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季度支付租金:
1.合同签订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季度租赁天数的租金。剩余租金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时间按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天内支付当季度租金。
2. 采购人无需向成交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或押金。
3. 采购人每次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租金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与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均必须一致。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拨付手续导致迟延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验收要求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完成场地清理,待条件成熟后签订《交付清单》,自签订《交付清单》之日起起算租赁期限,并办理相应的租金支付工作。
2.租赁期结束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确定验收时间,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的验收工作,最终形成验收报告。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磋商小组
1.1本次磋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先商务技术条件后价格的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磋商小组也可视实际情况确定磋商轮次(报价最多不超过3轮),并提交评审报告及推荐成交人。
1.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程序
3.1确定磋商次序
按照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磋商的先后顺序。
3.2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3.3资格、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是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资格及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评审细则详见“附表一:资格、符合性审查表”。对资格、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有关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4磋商
3.4.1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磋商小组集中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的内容主要是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填写《磋商纪要》,在该文件上注明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磋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3.4.2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1)书面通知变更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由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与接受磋商文件变更的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磋商的内容主要是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不接受磋商文件变更的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指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磋商纪要》,在该文件上注明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提交)。最终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纪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若供应商未按《磋商纪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响应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5最终报价
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终报价。
3.6最终方案评审
3.6.1综合评分法评审步骤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先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资格、符合性审查表(详见附表一)
技术评审表(详见附表二)
商务评审表(详见附表三)
价格评审(详见附表四)
3.6.2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技术、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1)技术、商务评分
磋商小组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评议比较,详细对比其技术、商务方案等各种因素方面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技术、商务评审表的相应项各自记名打分。
(2)技术商务得分统计
将所有磋商小组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0.01)。
将所有磋商小组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0.01)。(3)价格核准和评分
A.价格的核准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磋商小组先对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复核,审查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最后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B.政策价格扣除(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b)《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的a)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的a)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B.价格评分
磋商小组对入围的供应商的最后价格进行修正及价格扣除得出评审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下同)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 100(精确到0.01)。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向所有未成交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附表1: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 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1、结论栏中填写“是”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汇总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附表2:技术评审表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3:商务评审表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4:价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 日期:2024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注:以下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文本
一、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承租人):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出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二、租赁事项
第二条 租赁内容
1.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地产出租给甲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未包含配套车位的院地面积),使用率为 %。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付款方式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情况:租金单价为 元/平米/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含税)
第四条租金结算方式
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季度支付租金:
1.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季度租赁天数的租金。剩余租金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时间按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天内支付当季度租金。
2.甲方无需向乙方缴纳保证金或押金。
3.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租金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与合同乙方的名称均必须一致。
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拨付手续导致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水电费:甲方使用的室内水电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公共区域水电费,按照各单位租赁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到各单位承担。
6.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双方职责、权利义务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
3.乙方保证租赁物业(包括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未声明的抵押权及其他形式的担保权(用于购房之正常银行按揭贷款除外),也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
4.乙方保证租赁物业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建设等部门的要求或标准,并已通过整体验收合格。
5. 验收要求
5.1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场地清理,待条件成熟后签订《交付清单》,自签订《交付清单》之日起起算租赁期限,并办理相应的租金支付工作。
5.2租赁期结束后,甲方与乙方确定验收时间,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的验收工作,最终形成验收报告。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因甲方使用不当导致物业或配套设施受损,甲方负责承担修缮所需费用。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与乙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4.乙方应负责租赁房屋外公共区域的保安、消防、保洁、绿化,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包括保持建筑物的房顶、地基以及外墙的结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为甲方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5.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相关水、电、通讯、网络等相关问题。
6.乙方租赁房屋的设备设施等存在质量问题或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维护,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宽带费及车位管理费等由甲方自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其余该款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对于房屋及由乙方提供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在质保期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后除空调、系统性消防设备外的零星维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4.发现甲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坏的,或者甲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当月租金金额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当月租金额的10%,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3.对于甲方提出的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要求,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响应,若超出响应时间,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累计 3 次怠于维修维护或逾期响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当月租金额的10%的违约金。
4.甲方若由于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迁址或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按照实际租金天数支付租金(租金总额/12个月*实际使用天数),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如从移交当日起1个月内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其 他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暴雨、水灾、火灾以及其他非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后才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若乙方的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肆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目录
第二章 资格审查文件
2-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的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单位(企业)自愿参加磋商,并声明:
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
本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第三章 响应文件部分
3-1 报价函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人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作为响应供应商已正式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授权代表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 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并承诺不予撤销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磋商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与磋商小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我们理解采购人与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其它任何磋商,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磋商和最低磋商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一条件。
如果我们未对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采购代理机构。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以下格式填写,如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______________,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全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就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的磋商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职 务:
3-3 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密封,封口盖公章;另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2、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
3-4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如有)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
说明: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带“★”的实质性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3-5 采购需求响应差异表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并简述偏离内容。
注:请供应商逐一响应。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商务部分
注:1、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有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
2、如某些项目是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内容或数据与对应的证明资料不一致,可能导致该项的得分为0分。
3、如供应商具备对应内容则在“( )”中打“√”或在“ ”上填写数据。如不具备则在“( )”或“ ”上打“/”。
4-1同类业绩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
注:须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效。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
注:须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效。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部分
注:1、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有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
2、如某些项目是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内容或数据与对应的证明资料不一致,可能导致该项的得分为0分。
3、如供应商具备对应内容则在“( )”中打“√”或在“ ”上填写数据。如不具备则在“( )”或“ ”上打“/”。
第六章 其他部分
6-1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CQC2400FC03020)磋商中获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后,按磋商文件规定向贵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6-2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
《政策适用性说明》(任其一):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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