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助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四)定价选择: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资金不高于50万元(含税金)。
(五)项目开始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服务期一年。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预算 | 备注 |
荔湾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 协助遴选服务机构对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提供托管服务,协助评估管理服务机构 | 5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托管服务对象服务结束) | 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或区财政部门最终批复意见为准。 |
二、报价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报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项目中选单位不能将采购项目转包。
三、询比说明
(一)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询比小组,根据各单位报名材料,对单位资质、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方案、公司资源(人力资源机构资源、宣传服务相关资源、现有相关管理平台资源)、相关服务经验等情况进对行评分。
(二)对于多个单位分数并列第一名的情况下,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综合平衡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三)经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中选后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对接签约工作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如主动放弃本项服务的,须及时通知并出具书面说明。未按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单位承接该项服务。
(五)本次项目询比的中选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公示信息,并盖上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五)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工作系统平台截图;
(六)项目报价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七)相关活动案例,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报名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比选资格。
五、报名资料的封装与递交
(一)报名资料的密封与标志
1.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或截图等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材料骑缝处应加盖公章。
2.包装必须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封口处应贴封签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报名资料份数:一式两份。
(二)报名资料的递交
1.报名资料采取快递邮寄递交或现场递交。
2.资料递交(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就业与劳动关系科。
3.提交报名资料的起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18:00截止(现场递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快递以实际收到快递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如邮递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邮递失败或延时收到,由报名人自行负责)。
4.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
六、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入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经验的机构负责具体运营,运营方组织托管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托管服务,助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托管服务对象服务结束。
三、目标任务
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助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末端构建对企业“就业帮扶+劳动关系指导”模式,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履行好“抓前端、治未病”的预防功能。全部托管服务机构在一个周期内(一年)完成入库托管服务对象不少于400家。成立一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用以指导区内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评审、企业调解委员会成立等工作,全年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不少于200家,指导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不少于50家,指导成立行业性、园区调解委员会不少于4家。
四、服务对象
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荔湾区,且正常生产经营且员工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企业。
五、服务内容
(一)基础服务
1.组织宣传、推介托管服务项目,招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加托管;协助人社部门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作为托管服务机构具体服务企业;协助组织托管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关于托管服务的双向选择会;一个自然年周期内,促成不少于400家小微企业完成托管服务。
2.建设托管服务平台用以监测服务质量、考评服务绩效、核定补贴发放;建设托管服务数字展厅用以实时监控小微企业托管项目运营情况。
3.协助对小微企业托管进行资源统筹分配;协助对托管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处理托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
(二)深度服务
促进区内和谐劳动关系氛围。协助成立一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用以指导区内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企业调解委员会成立等工作,全年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不少于200家,指导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不少于50家。
(三)宣传推广
打通全媒体宣传矩阵,通过公众号、抖音、小红书等网媒;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学习强国、南方网、羊城网、等官媒;宣传册、宣传栏等地推方式全方位宣传我区小微企业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多渠道引流、快速提升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认可度。一个自然年周期内完成各类宣传报道不低于10篇。
(四)服务团队
运营方应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定岗、定点、定责,其中至少1名在服务期内常驻周门南路场地开展相关工作,1名项目负责人,1名劳动关系托管专员。服务团队中需至少1人持有调解员证或仲裁员证。
项目负责人要求:学历本科或以上,具备3年以上劳动关系服务项目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目标执行力。
劳动关系托管专员要求: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项目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具备一定的方案写作、办公软件应用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驻场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项目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具备一定办公软件应用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人员管理:项目工作人员必须满足荔湾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需提前报荔湾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工作人员离职一周前与新人员做好工作交接。所有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要服从区人力社保局的工作安排,遵守区人力社保局各项规章制度。运营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用工,确保工资发放对象是实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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