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HCS2024-041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1.5 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
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
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24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08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08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HHCS2024-0418
2.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15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智能无纸化会议室系统采购;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建设完成并调试完毕;
5.5 质保期:一年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
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
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方式:现场获取(原件备查,携带资格项相关资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套,需装订成册)
4.售价:3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9 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9 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孔明路口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0377-622705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 17 号楼 1210 室
联 系 人: 乔先生
电 话: 0377-6069888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