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梅花古城墙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长乐区梅花古城墙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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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1)以现金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
户;(2)或纸质银行保函形式;(3)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同时接受电子保函(仅指保险保函和保险凭
证)(4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长乐区梅花古城墙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 长乐区梅花古城墙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致:福州儒匠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纵横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捷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区梅花古城墙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梅城
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梅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
位为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梅城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长乐区梅花古城墙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本项目招标控
制价为:465857元,K值=5%,发包价为44256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长乐区梅花古城墙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内容:包括长乐区梅花古城墙周边环境整治
工程等全部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6585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
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贰 级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
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合格有效的省级(或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
须具备合格有效的省级(或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
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
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
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
(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
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23日 9 时 00分 00 秒至 2024 年4 月 29日 17 时 30 分 00 秒(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
绍信前往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福新楼4层)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
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8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以现金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
户;(2)或纸质银行保函形式;(3)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同时接受电子保函(仅指保险保函和保险凭
证)(4)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5 月7日 10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至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梅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确认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4年 4月29日 17 时 30 分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
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梅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梅城社区,邮编:350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959136555 ,传真: /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福新楼4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1076638715@qq.con
电话:18094174769 ,传真: /
联系人: 小卢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2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 莹 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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