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专门检验区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专门检验区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对“机动车专门检验区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6J011A)进行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元)

01

KVM

1台

6,165

02

PDA无线智能终端

6台

13,140

03

磁盘阵列

1台

27,500

04

天线

1套

2750

05

服务器

3台

82,500

06

机柜

1台

11,220

07

彩色打印机

6台

19,800

08

查验工具柜

1套

1,760

09

施工辅材
及附件

1组

5500

10

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

1套

275,000

11

自动便携式外廓尺寸测量仪

5台

19,250

12

OBD行车电脑
检测仪

2台

29,700

13

手持式车身
反光条测量仪

5台

15,400

14

伸缩视频探头

5台

5,500

15

金属超声波
探伤仪

1台

22,000

16

放大镜

5个

275

17

伸缩旋转曲面镜

9个

4,950

18

油漆层微量厚度检验仪

1台

1,210

19

读卡器

5台

13,750

20

云球

6台

16,500

21

查验工具包

9套

6,030

22

轮胎气压表

2个

440

23

透光率计

5台

9,350

24

轮胎花纹深度计

4个

440

25

PDU

2个

660

26

硬盘录像机硬盘

4块

6,600

27

服务器硬盘

8块

22,000

28

二维码打印机

6台

3,300

29

伸缩电筒

9个

990

30

网络硬盘录像机

1台

3,630

31

电脑主机

6台

26,340

32

扫码枪

6台

13,200

33

液晶显示器

6台

11,220

34

交换机

2台

1,980

35

三层交换机

1台

4,950



685,000


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除外)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入库登记证明,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参与谈判供应商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2.请拟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供应商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一次),录入网址为:http://www.asggzyjy.cn/
register.jspx
。网上录入审核及咨询电话:****-*******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本项目在公告期内不设报名环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七、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计算:本项目中采购产品(在《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二)》中用“▲”标记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谈判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8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会议室,届时请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联系人:李政、胡大欢
联系电话:182*****188135*****628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 ****-*******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附件:交管局机动车查验管理系统J011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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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安局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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