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0,360.00
最高限价(元):18,53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51,140.00
最高限价(元):25,712.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组001:1、应具备省司法厅颁发的业务范围须包括(交通事故痕迹类、法医临床鉴定类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2、应通过2022年度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速鉴定能力验证。包组002:1、应具备省司法厅颁发的业务范围须包括(交通事故痕迹类、法医病理鉴定类、法医临床鉴定类、法医物证鉴定类、法医毒物鉴定类)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五路4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00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汇总成连续的PDF文件,邮件主题命名为: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采购项目(包组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 hldyjxmglzx@163.com 邮箱, 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写至邮件正文内,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采购文件及澄清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4)资质证书副本(如有)(5)葫芦岛市公共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
3.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宜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9-12号楼3单元102室
邮箱地址: hldyjxmgl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石化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宜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