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独立评估

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独立评估


1招标公告

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水电健康有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155号)、《西藏自治区后扶办关于批准开展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有关工作的函》(藏水移办[2015]32号)以及西藏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等,现由昌都市资源开发局和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独立评估机构,承担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相关的独立评估工作。特请愿意承担本评估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参加投标。

1.1工程说明

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为金沙江干流上游控制性水库工程。坝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索多西乡下游1km处,水库正常蓄水位2475米,相应库容6.38亿立方米,电站装机120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51.8亿度。水库淹没面积20.91平方公里,干流回水长度66.60km。

苏洼龙水电站(西藏部分)建设征地实物指标主要涉及西藏自治区市昌都市芒康县的2个乡镇,6个村13组。涉及土地面积18467.35亩;涉及总人口612人;各类房屋5.09万平方米;三级公路1.76公里,四级公路0.5公里,索桥5座,人行便桥1座;10kV输电线11.13公里;移动光缆58.9km,移动基座1座,文物点3处。

苏洼龙水电站(西藏部分)规划水平年(2020年)的迁移人口生产安置人口为1126人、搬迁安置人口650人。

根据《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建设征地(西藏部分)迁移人口安置规划报告》,迁移人口补偿投资概算为69563.15万元(直接费)。

1.2工作范围

本次招标迁移人口安置独立评估的工作范围为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的迁移人口区和迁移人口安置区。

1.3工作内容

对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涉及的迁移人口生产生活水平恢复、集镇迁建功能恢复、专项设施迁(复)建功能恢复、工矿企业迁建和生产恢复、区域社会环境适应性及后续发展情况、迁移人口合法权益保障、迁移人口和迁移人口安置区社会稳定风险、迁移人口安置实施工作情况、迁移人口安置规划实现程度和安置效果等情况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4工作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竣工验收完成的一年后为止。竣工验收时间暂定为2022年(工期暂定8年),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5招标人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招标人为昌都市资源开发局和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工作费用来源于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西藏部分)投资概算。

1.6投标人资格条件

1.6.1投标人应是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进行迁移人口政策分析、社会经济调查和对迁移人口实施与管理进行评估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掌握迁移人口政策,熟悉迁移人口安置独立评估业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

1.6.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并具有3年以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迁移人口安置综合监理或迁移人口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经验。

1.6.3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迁移人口)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证书。

1.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和联合体投标,同时中标人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1.6.5为维护独立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现承担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建设征地迁移人口安置综合设计(设代)、综合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7购买招标文件

1.7.1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8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北408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发售。

1.7.2购买时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4)购买招标文件的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1.8招标安排

1.8.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招标人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1.8.2潜在的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人,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苏洼龙(昌波)建设公司

账号:****************030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芒康县支行

每套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1.8.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现场查勘,并应于查勘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进行有关配合工作。

1.8.4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要求密封。

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10:00时,递交地址为华电金上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招标人于2016年6月28日10:00时在华电金上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1.8.5投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6投标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未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7上述时间若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发出书面通知。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

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发布。


招标人:昌都市资源开发局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

联系人:鲁女士

电话:***-********

邮编:610041

邮箱:********0@qq.com

招标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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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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