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19:05
预算金额 ¥78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136*****225
采购单位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丽水市金融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225
代理机构名称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项目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庆元县)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34个点位

标项二
标的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开发区)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9各点位

标项三
标的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青田县)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41个点位

标项四
标的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龙泉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36个点位

标项五
标的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遂昌县)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1个点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关于推进高位瞭望设施建设与应用的通知》,全面加强高位瞭望设施和数字化平台应用,有效复用存量高位瞭望、合理新增补盲,快速提升秸秆露天焚烧实时发现预警能力,构建秸秆焚烧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及时做好焚烧火点处置。
2、铁塔资产唯一性:现丽水市铁塔现拥有点多面广的站址资源,全市6000余座通信基站。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通发展(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通信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
3、服务要求的特殊性:秸秆焚烧全域监管项目全市涉及点位297余个,所需摄像头挂载位置均位于具有农耕田的高速高铁沿线附近,需要至少30米以上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高度符合本项目的两路两侧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
4、投资和工期要求:依托铁塔公司资源,共享利用全省已建成的耕地智保点位,可实现快速部署摄像头,极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成本。同时铁塔公司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
如果按照重新立杆、引电、传输链路、后期维护等一系列投资测算,每个配套点位所需投资至少需要20万元以上,总项目投资预计将增加5940万元,且项目施工周期至少长达6月以上,严重影响本次“秸秆焚烧高位瞭望”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按期完成的目标。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本服务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7号楼瓯微大厦19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23日2024年04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 高先生

联系电话: 136*****225

传 真: /

地 址: 丽水市金融大厦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8-*******

传 真: 0578-*******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标签: 秸秆禁烧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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