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新建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南铁建物招(2015)16号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原铁道部以《关于新建铁路厦门至深圳线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5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前场铁路货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各股东合资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厦门前场铁路货场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电动叉车、内燃叉车、集装箱正面吊运机和集装箱空箱堆高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集美区灌口镇境内,厦深铁路与沈海高速公路之间。新建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工程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为15.6458亿元。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4月30日。
2.2招标内容:电动叉车、内燃叉车、集装箱正面吊运机和集装箱空箱堆高机,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见附件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本次招标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作废标处理。
3.5投标人(法人单位)应自行到单位住所地、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或南铁分院对本单位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近2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6日上午10:00至11点30(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正常售标书),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并请在公告时间内填写投标人信息(见招标公告附件2)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1,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23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3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前场铁路货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982号南方饭店2楼
邮 编:361004
联系人:吕玉如
电 话:****-*******
传 真:****-*******
邮 箱:xmsnwz@163.com
招标代理: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联 系 人:林逸伦
电 话:****-*******
传 真:****-*******
邮 箱:xmsnwz@163.com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厦门前场铁路货场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日
附件1
新建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编号:南铁建物招(2015)16号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CC01 | 一 | 电动叉车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叉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近三年(2013-2015)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信誉证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良好,在福建省内有售后维修点,出故障后8小时内能到现场维修;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电动叉车、内燃叉车各3份供货合同业绩,以及各一份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其中每份电动叉车合同金额要求超过200万,每份内燃叉车合同金额要求超过100万,合同提供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2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8.其他要求:1满足国家、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2此次招标的所有设备均需投标人提供安装、调试等售后服务。 | 500 | |||
1 | 电动叉车(含配套蓄电池组及充电机) | 2t | 台 | 10 | |||
2 | 备用蓄电池组 | 备用蓄电池组 | 组 | 2 | |||
二 | 内燃叉车 | ||||||
1 | 内燃叉车 | 3t | 台 | 3 | |||
C2 | 1 | 集装箱正面吊运机 | 集装箱正面吊运机 | 台 | 1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集装箱正面吊运机和空箱堆高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 4.财务能力要求: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信誉证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福州或厦门有售后服务点;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内累计在中国港口或大型货场30台及以上集装箱空箱堆高机和30台及以上集装箱正面吊供货业绩,并分别出具两份运行良好用户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2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8.其他要求:1满足国家、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2此次招标的所有设备均需投标人提供安装、调试等售后服务。 | 500 |
2 | 集装箱空箱堆高机 | 集装箱空箱堆高机 | 台 | 1 | |||
3 | 备品备件 | 集装箱正面吊运机提供一年的随机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报价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单独报价,并提供备品备件清单;集装箱空箱堆高机提供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报价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单独报价,并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
附件2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购买单位 | 法人代表及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传真电话 |
标签: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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