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马鞍山市启峰金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科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宏宝机电安装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欧锐广告有限公司、马鞍山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大仓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执转破”案件共计6件,并交由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雨山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本批破产清算案件6件,均为“执转破”案件。其中马鞍山市启峰金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科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宏宝机电安装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欧锐广告有限公司、马鞍山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初步调查,可能无破产财产。
二、报名要求
(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机构,具有稳定成熟的专业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提交管理人机构资质证明、团队组成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人机构履职承诺书。
(二)团队成员具备相应专业经验,自指定之日起至结案之日止,有条件在本院集中办公。提交管理人团队组成人员从业经验证明文件及其履职承诺书。
(三)提交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相关案件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提交近二年内在安徽省内担任管理人并已结案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团队组成人员名单、终结裁定书、履职评价表等。鼓励二级管理人联合专业经验丰富的一级管理人组成管理人联合体报名。
(五)能够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熟练适用破产简化审理程序。
三、选任方式
马鞍山市启峰金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科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组案件,马鞍山市宏宝机电安装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欧锐广告有限公司为第二组案件,马鞍山顺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大仓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组案件。
本院将组成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汪继春、施雪梅、陈龙、马千里、蔡启发、张舒、汤瑾组成,按照本院相关选任管理人工作规范对每组案件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
四、相关说明
(一)经初步调查,本批次案件可能无破产财产,债务人的相关人员可能下落不明,管理人报酬可能无法保障;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二)管理人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依照《雨山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案件办理情况作为本院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和邮寄报名,地点设在雨山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接待室。机构报名时需报送报名表。报名截至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上午11时。
联系人:张舒 电话:0555-*******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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