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李金凤诉被告长治市鹏博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纠纷一案的公示伤残等级鉴定

关于原告李金凤诉被告长治市鹏博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纠纷一案的公示伤残等级鉴定

1、案件编号:(2024)晋0404诉前证技第23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李金凤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信息平台内,山西省范围内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4、报名时间:2024.4.23--2024.4.27

5、联系人:裴国青 178*****118

,长治市,长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交通 机动车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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