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中院关于开展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申报入册、审查工作的公告
喀什中院关于开展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申报入册、审查工作的公告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提出申报入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资料审核、面审、实地走访、现场查验、向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了解相关信息等方式进行审查,对确实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名册,并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kszy.xj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本院审核确定最终名册,在上述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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