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对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4月15日),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债权合计为人民币156,095,423.0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79,380,713.33元、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为人民币76,714,709.73元。本次拟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该户不良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为实现债权垫付的费用(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 | 79,380,713.33 | 76,714,709.73 | 156,095,423.06 | 抵押+质押+保证 | 保证人:天津国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陈宗敏、王萍; 抵押人: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 出质人:陈宗敏 | 抵押物:四川国德塑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兴业大道一段18号工业用地及厂房(其中;土地面积******.60㎡,建筑面积*****.78㎡)。 质押物:陈宗敏以2000万存单提供质押担保(已处置完毕)。 |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特别提示: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三、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处置方式:公开挂牌转让等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债权转让方式。
五、发布日期:2024年4月23日
六、时间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强调:本公告《债权明细表》中关于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抵(质)押物情况等内容可能与实际存有一定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等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因此,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明细表》所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单女士
联系电话:022-********;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
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
标签: 单户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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