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拟采购资产清查盘点专项采购需求

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拟采购资产清查盘点专项采购需求

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拟采购资产清查盘点专项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营商环境建设局拟采购资产清查盘点专项采购项目。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资产清查:政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1)根据固定资产清单,实地盘查、统计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是否相符;

(2)确认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

(3)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卡片数据;

(4)打印并粘贴固定资产条码;

(5)制作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台账;

(6)完成年度资产报表编制、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7)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报表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

(8)提供账实相符台账、盘亏报告表、盘盈报告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清查分析报告。

2.清查基准日和范围:2006年1月1日起,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范围包括营商环境建设局及其下属的1个事业编单位。

3.质量要求:按照实物盘点核算法核实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是否相符的原则,采取询问、审阅、函证、监盘、普查等方式保证清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4.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固定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各项管理制度。

5.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清查中盘亏盘盈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资产清查政策,提出账务处理拟报废建议。

(二)具体要求

1.人员要求:服务人员熟悉固定资产清查业务,实行驻场服务,驻场人员≥3 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服务人员。

2.成果要求:汇总清查结果,并根据汇总情况,对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统一调整、修改和完善,整理上报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资料,出具固定资产清查分析报告。

3.保密要求:中标人需对项目实施中收集、形成的资料、数据、信息严格保密。

4.安全要求:在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中标人派驻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须包含档案整理或相关服务类型);

3.具有丰富的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经验(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日内完成。

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原则,综合评定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询价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

3.联系电话:********138*****365

4.本次询价公告在《屯昌政府网站》上发布,询价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逾期提交的询价文件将不予考虑。


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清查 盘点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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