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叉车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叉车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叉车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41BE*******
项目地址:深圳会展中心
项目概况:为保证电动叉车等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采购人现有的19台电动叉车等设备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日常维修服务,拟通过询比价方式购买维保服务。
公告名称:深圳会展中心电动叉车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公告信息:None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货期(天):1095
交货期说明:(1)合同服务期限:3年(合同采用1+1+1模式),乙方按月定期在设备现场对设备进行例行服务检查及保养,电动叉车、托盘堆垛车12次/年,托盘搬运车4次/年。 (2)每年度服务期满前两个月,中选单位应主动向采购人申请对其当年度服务情况进行履约评价,采购人将根据合同要求对中选单位本年度维保服务质量、服务承诺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审,如考核评审达标(综合评分≥80分),则继续执行下一年度合同,如不达标则终止服务合同。如中选单位未按时主动向采购人申请对其当年度服务情况进行履约评价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招标/采购范围:为保证电动叉车等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采购人现有的19台电动叉车等设备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日常维修服务,拟通过询比价方式购买维保服务。
资格条件:(1)参加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独立法人或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名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材料或登记证书扫描件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列入失信主体、经营异常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参加单位的代表,必须是参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证明书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3)参加单位具有叉车设备品牌授权售后服务资质。 (4)参加单位须具备叉车等设备售后或维保服务经验,需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4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止叉车等设备相关售后或维保服务业绩合同(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业主方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时间、履约地点、甲乙双方盖章等信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
联系人:苏巧玲
联系电话:0755-********
,深圳

标签: 电动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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