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运输服务储备供应商框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6年运输服务储备供应商框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送电三分公司2016年运输服务储备供应商框架招标公告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送电三分公司2016年运输服务储备供应商框架招标采购(招标编号:SS-FW-GK-2016-004)已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电力物资公司受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委托,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送电三分公司2016年度运输服务进行框架采购。
二、招标内容、服务时间、质量要求:
2.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一个标包划分为3个距离档次计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提供5种以上不同吨位的载重汽车。
距离档次 | 货车运输距离(起运地至运输终点距离) | 参数配置 及要求 | 计费说明 | 拦标价 | |
1 | 0km-500 km | 1.需配备驾驶员。 2.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 1、运输货物重量 ≤ 用车载重量×1.2时,即运输费=投标价×实际用车载重量)。 2、运输货物重量> 用车载重量×1.2时,即运输费=投标价×运输货物重量)。 | 220元/吨/趟 | |
2 | 500 km以上-1000 km | 430元/吨/趟 | |||
3 | 1000 km以上 | 1000 以上-1500km内(含1500km),在第二档次报价基础上增加200元/吨/趟。即630元/吨/趟。1500km以上,距离每增加500km内(含500km),每吨增加200元/吨/趟,以此类推。 | |||
说明: 1. 拦标价包含货车驾驶员劳务、车辆维修保养、燃油费、车辆保险费用及利润。 2. 以上每个距离档次运输距离范围为起运地至运输终点距离。 3.招标人将该标包按份额分为若3个“距离档次”, 投标人需购买招标文件按距离档次进行报价。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本标包中标人。 |
2.2 租赁方式:带驾驶员的车辆租赁服务。
2.3 服务时间及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服务。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17年07月31日止。此期间内,由于市场等因素造成车辆租赁价格波动的,中标单位所提供租赁车辆的租赁价格不作调整。
2.5服务基本要求
2.5.1营运资格:投标人应保证其经营业务合法,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有效营运资质证件,有资格承接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货物搬运及设备运输服务。
2.5.2 服务方式
2.5.2.1投标人提供货物搬运及设备运输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的车辆,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车型,提供车辆租赁。投标人出租给招标人的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不得转租其他公司车辆。
2.5.2.2由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必须满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2.5.2.3招标人提供的车辆租用三个月内往返500公里以上的车辆进出场费(省内同一项目连续租用三个月以上进出场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及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5.2.4由投标人选派的驾驶人员在操作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并给招标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2.5.2.5车辆使用的相关证件由中标单位办理。
2.5.3服务范围、目标、承诺
2.5.3.1服务范围必须满足招标人基建生产、运检维修、应急抢险用车需求,遇生产旺季、车辆维修等情况时,能满足招标人临时用车需求。
2.5.3.2服务目标包括:投标方需配合招标人对货物搬运及设备运输车辆进行管理;车辆费用的结算、手续等事宜需符合招标人有关规定;投标方对招标人车辆货物搬运及设备运输服务需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应设有全天服务电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它特色服务。
2.5.3.3服务承诺包括:投标人中标后,需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招标人货物搬运及设备运输所需车辆服务提供服务,中标人需向招标单位提供该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投标方方对招标人车辆货物搬运及设备运输服务的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投标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6车辆货物搬运及设备运输技术要求
2.6.1必须提供具有良好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
2.6.2投标方方若因汽车维修保养、年度检审、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应扣除出投标方相应的费用。
2.6.3投标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招标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6.4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工具齐备。
2.6.5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
2.6.6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事故、投标方应协助使用方处理事故。
2.6.7确保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移交应和合同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2.6.8租赁车辆由投标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范围应不少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以上)。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购买上述全部险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6.9投标方若向第三人转让租赁车辆或者将租赁车辆对外提供担保,应提前30日以上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投标方的上述行为不得影响招标方对承租车辆的正常使用。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3.2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2.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3.2.2已取得车辆经营者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履约能力及财务状况良好;
3.2.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经营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文本;
3.2.5供应商应满足《车辆型号需求一栏表》中内容的要求
3.2.6近三年内参与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货车运输服务不少于2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2.7供应商必须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3.2.8提供近三年有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等);
3.2.9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相同距离档次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四、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凡欲参加本标的投标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述地点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包。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请直接转帐汇入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支付。
收款单位名称:云南电力物资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正义支行;
汇款备注:项目名称、购买距离档次及单位名称。
4.2出售时间: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6日9:00时-17:30时(北京时间)。
4.3出售地点: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2号云南电力物资公司3楼招标服务部。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5.1 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2016年6月23日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2号云南电力物资公司2楼开评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 招标人于2016年6月23日10:00时在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2号云南电力物资公司2楼开评标室对本项目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昙小路989号
邮 编:650216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7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电力物资公司
地 址: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2号
邮 编:650501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871-63066975
2016年5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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