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0G160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辰能·溪树庭院(南区)工程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核准[2015]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辰能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辰能·溪树庭院(南区)消防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复旦街、哈尔滨大街、哈西继红小学围合区域。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21658.83平方米,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辰能?溪树庭院(南区)消防工程(消防水、电等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共39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行业、地方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8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机电安装工程或相关专业),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同时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投标登记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9)《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0)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11)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机电安装工程或相关专业)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件,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12)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5投标企业提供投标承诺,投标承诺可在登记处领取,并规范填写相关内容。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须携带企业锁进行"哈尔滨市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 1 人、工长(施工员) 1 人、质检员(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
7.2 监管信息平台系统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比须与纸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对招投标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等予以保证,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本项目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辰能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工程咨询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层
邮编:150090
联系人:王先生 吴先生
电话:
****-********转8018
传真:
****-********转0
电子邮箱: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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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