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

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

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

4月是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

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让我们一起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线

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损害的都是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参保人篇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医疗机构篇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

让我们共同守好医保基金!

标签: 监管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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