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肉类食材采配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肉类食材采配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肉类食材采配服务 JSZC-******-NJZZ-C2024-001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2室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0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NJZZ-C2024-0011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肉类食材采配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投标报价费率是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一周内价格均价为基础,进行折扣费率的报价,费率报价上限为90%(即九折、优惠1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肉类食材采配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明确。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但续签期限不超过三年(包括第一年的服务时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

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2室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10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5-10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1室供应商等待室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联系人:高勇

联系电话:180*****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A座601、602室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02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话:199*****149

标签: 食堂肉类食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