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狸桥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狸桥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狸桥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狸桥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狸桥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安徽省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强化分区管控、疫情排查、调运监管等措施,确保狸桥镇区域内生猪稳产保供任务。2024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全镇规模畜禽养殖场按照免疫程序免疫,农村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和适时补免,确保畜禽强免群体免疫密度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确保狸桥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疫苗供应
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选择采购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其他养殖户及散养户使用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三、免疫主体
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是实施强制免疫的责任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免疫程序,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同时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施免疫标识,确保可追溯,接受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散养畜禽的强制免疫工作由各村在春秋两季集中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后做好免疫纪录,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分工
(一)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制定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督查指导各村(居)委会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组织供应、免疫效果的监测抽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强制免疫工作。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落实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四)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
五、时间安排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我镇202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自即日起开始,5月15日前完成,5月下旬完成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秋季重大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自9月初开始,11中旬完成,11月下旬完成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村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人畜共患病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广大群众和养殖场(户)的自觉防疫意识。
(三)加强联防联控。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负总责,各村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制,确保全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保障供应。镇政府落实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及时采购注射器、防护服、耳标钳等防疫器械,组织申报领取疫苗、耳标、免疫证明等防疫物资。
(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督查制度。完成强制免疫工作后要组织人员自查,及时补缺补差。全镇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镇防指将对各村(居)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镇通报。
(六)规模养殖场的摸排。为切实掌握我镇规模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各村(居)委会对本村范围内新建或复养的养殖场,要早发现,早上报。同时各村动物防疫员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对本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摸排登记。
(七)材料归档,加强信息上报。春季集中免疫工作报表及总结于5月20日前上报镇畜牧站。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上报镇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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