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常山县财政局关于智慧法院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衢州市常山县财政局关于智慧法院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衢州市常山县财政局关于智慧法院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常山县人民法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常山县人民法院
2、地址: 常山县
二、 基本情况
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中代理机构自查发现,智慧法院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SCG******-GK18(2),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反映的情况,对该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查明,本项目于 2022 年9 月20 日挂公告,最高限价******* 元,采用公开招标,于2022 年10 月21 日开标,中标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中标价******* 元。本招标文件第 30 页虚拟导诉一体机出现I5CPU,第 34 页阳光执行一体机出现 I5CPU;第37 页65 寸壁挂一体机出现 I7 处理器;第 41 页和第 144 页配电柜的控制器出现欧姆龙品牌,元器件出现德力西、施耐德品牌;第42、43页的应用服务器处理器出现 INTELXEON,RAID 卡出现SASPM8222(经查询是浪潮),第 47 页高清视讯互联主机出现酷睿I7,第135页终端服务器 CPU 出现 APOLLO LAKE(是INTEL 的处理器),第140页立式自助取号终端出现芯片组英特尔系列,第151、152页的服务终端出现 I5-8400、I7-9700,主板INTERB365 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智慧法院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SCG******-GK18(2))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已于 2024 年4 月10 日向常山县人民法院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常山县人民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要求听证。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八)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附件2《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 栏等规定。
四、 处罚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常山县人民法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依法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常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卫明
3、联系电话: 0570-*******
附件信息:
273.2 KB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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