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照明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照明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4日)
一、项目名称:照明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服务询价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DJBM-F4007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规划范围内照明基础设施及供电线路进行改造设计,主要包括:建筑物照明、景观照明、功能性照明等,照明设备整体采用高效节能的LED照明设备,确保节能高效,大致包含以下四种灯型:庭院灯、三米庭院路灯、高杆路灯、太阳能灯,确保有效提升夜间照明效果。
四、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总价*****元(柒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则应答报价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5.3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单位。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成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5.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供应商失信名单。
5.6供应商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供应商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视为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供应商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在履行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受到相关处罚。
5.8供应商至少具备丙级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六、询价文件获取
6.1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4月28日18:00时吗,每日8:00至11:30,14:30至17:00。
6.2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日:2024年4月30日12:00
6.3报价文件包含:1.营业执照(复印件)。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5.相关资质等级证书。
6.4询价文件获取方式:联系采购方联系人获取。
七、注意事项:
报价方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报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报价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否决。
八、密封要求
报价文件和报名资料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盖有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上标明“报价文件、报名资料”字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九、密封有效性认定
1.包装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不予受理;包装有轻微破损,但不影响密封性的除外。2.包装封面未完整标明报价供应商名称的,不予受理。3.包装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受理。4.包装封面未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导致无法判断报价文件对应项目或参与报价供应商的,不予受理;封面标记信息虽然不完全准确,但能够分辨出项目编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名称等主要内容的除外。
十、盖章有效性认定
1.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无效2.报价文件、报名资料,未加盖骑缝章的,报价文件无效(报价文件、报名资料每页均加盖公章的除外)。 备注:本项目报价方式接受密封邮寄和现场提交。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采购方:湖州某部
采购方联系人:戴先生电话156*****718
乔先生电话15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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