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地质灾害及灾后排险修复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易县地质灾害及灾后排险修复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易县地质灾害及灾后排险修复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易县地质灾害及灾后排险修复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已由易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易发改【2024】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易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易县地质灾害及灾后排险修复治理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二次) 项目建设地点:保定市易县31处地质灾害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县域地质灾害区域内 31 处地灾点进行灾后排险修复治理,使治理区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易县地质灾害及灾后排险修复治理工程共计31处。其中,崩塌16处,滑坡10处,泥石流 4处,地面塌陷1处。 计划工期:8个月。 质量标准:勘查、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资质 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5 09:00至2024-04-3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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