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子溪景观桥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虾子溪景观桥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JC2016-GC(SN)-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宁县虾子溪景观桥工程 已由绥宁县招标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以绥招办核【2016】14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宁县虾子溪景观桥工程 ;
2.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绥宁县;
2.3规 模:总投资约144万元;
2.4工期要求:120 天(日历日);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绥宁县县城,上跨巫水支流虾子溪,与黄桑路滨江路相连,原为渡口,该桥全长37米,宽4.3米,采用1-30m实腹式钢筋砼拱桥,浆砌片石台身,直径1.3米桩基础。本次总投资约144.2728万元,本工程为一个标段,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道路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类似业绩指:在最近3年中独立完成过一项大桥施工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或道路桥梁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项目总工须具备市政工程或道路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从2016 年06月02日至2016年 06月06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止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公告期内开具)②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③企业资质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建造师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⑦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类似业绩指:在最近5年中独立完成过一项大桥施工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⑧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提供省建设厅办理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且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必须到现场报名。
(2)以上各项资料报名时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绥宁县川石质检站办公楼)。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元,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绥宁县
联系人: 许先生 电话:151*****1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
联 系 人:夏小姐 电话及传真:****-*******
监管单位:绥宁县招标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标签: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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