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慈城镇、前洋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22〕9号附件1),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是在江北区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度研发投入同比上年增量超过50万元的规上纳统企业(2023年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
2、企业研发投入必须单独建账核算(在财务账套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分项目分类别核算)。
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在“信用中国”企业公共信息报告中无失信惩戒条目。
二、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未注册单位先注册)法人登录“浙里企业新产品研发服务”网(https://xcpyf.nbjb.gov.cn)点击“研发申报”模块后选择“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补助申请表格(表样见附件)并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后提交。其中补助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需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系统。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申报模块要求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2023年度607-2表,2022年度107-2表,全屏截图,截图中显示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5月8日期间)。若2022年度研发投入数据为0,还需提供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用为0)。区科技局将视情况采取抽查方式对申请补助的企业进行核实,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的按规定进行科研诚信处理。
3、申报单位需上传财务账套下设置的研发费用科目截图。
4、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并提供2022年度研发数据为0的企业情况说明。
三、申报时间
1、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由申报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2、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上传推荐表。
申报业务咨询:马金波 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蔡慈光 电话:136*****510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4日
标签: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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