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CZJ-FZC-*******

采购人单位

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

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西街37号

联系电话

028-********

联系人

孙老师

代理机构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工业南路2号3楼

联系电话

李先生

联系人

028-********

供应商名称

四川朗清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玖仟贰佰元整)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改委价格(2015)299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磋商小组名单

丁继军、姚少惠、罗祥广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内容

中标供应商总得分:250分
服务名称: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为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加大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力度,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总量,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监测技术服务;
服务要求:1. 在蒲江区现场点位开展常态化抽测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每年预计240台次以上。 2. 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项目实施背景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18)等标准规范实施监测,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 3. 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从现场检查到出具监测报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4. 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监测指令3小时内达到指定的企业并开展现场检测工作,若满 足检测条件,则进行现场检测,并在检测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5. 供应商现场检测人员须在采购人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束后填写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并需企业、采购人及供应商三方人员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 供应商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为纸质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检测地点及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结果及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内容。;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验收(非人为因素不可抗拒,经采购人同意后顺延);

标签: 非道路移动机 技术服务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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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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