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4-D-022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4-D-0228 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 预算金额:721.2万元 最高限价:721.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第一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组成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对该联合体报价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6%的扣除。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第2包:(一)第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扫描件,若证书有附表则还应提供附表扫描件,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至少包含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提供证书及附表扫描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一方满足以上要求即可,提供上述材料。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要求,并提供上述材料。 (三)本项目第一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到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方式: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5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因系统设置原因,以下内容表述不准确,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楠、鲁志强、杨光 电 话:022-******** 采购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4月24日 |
招标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