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辽宁省城市更新暨第十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第十九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举办辽宁省城市更新暨第十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第十九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举办辽宁省城市更新暨第十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第十九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81,800.00
最高限价(元):6,381,800
一、项目名称:第十九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及第十届中(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
二、项目时间:2023年5月15-17日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50%用于支付展馆租赁费用。
2.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总款的50%。
四、项目地点:采购人制定地点
五、服务内容: 本项目包含新世界博览馆、芊丽酒店场地租赁、开幕式、综合论坛、分论坛、会场布置、设备设施、氛围营造、沈阳展位搭建、宣传片制作、媒体宣传及广告发布、会议保障、专家邀请、餐饮、交通、住宿接待、安保工作、参观活动等。
(一)、场地租赁和清洁服务
沈阳新世界博览馆4楼C展厅,会议厅AB租赁;会议室201-205、501-512及贵宾室租赁;博览馆公共区域及广告位等租赁;新世界博览馆场地清洁、清运服务及芊丽酒店会场、周边酒店会场,需要满足大会整体需求。
(二)、场地用电、网
开幕式及分论坛场地用电、网络及吊点。
(三)、会场布置
1.开幕式、主论坛会场布置、LED屏幕租赁、沙发桌椅配备、宣传片、翻译、专家邀请。
2.各分论坛会场布置、LED屏幕租赁、翻译、专家邀请。
(四)、餐饮
博览会期间2天参会代表及专家会议期间午餐,博览会期间3天专家自助晚餐。
(五)、住宿
博览会期间3天靠近会议中心酒店用房作为重要专家、领导、组委会会务用房。
(六)、交通
提供酒店与会场间的班车服务,及重要嘉宾一对一的接送服务,同时负责考察活动的车辆。
(七)、搭建
负责博览会总体布置方案,氛围营造、展示区域,设计、制作、搭建、安装等工作、负责组织博览会相关布展、撤展等工作,室内外功能区域设施搭建、沈阳展位搭建,负责博览会现场总体布置方案等。负责博览会现场协调管理工作;公共区域地毯铺设;开幕式保障服务管理。
(八)、保障
1.宣传
宣传印刷、青年大街沿线路旗。
2.博览会期间产生的相关服务。
协调本次活动安保、防疫工作,负责地方公安部门活动安全报备,安保方案制定和实施。
3.保障服务
开幕式及分论坛保障服务管理;会议室保障服务管理;贵宾接待;应急保障;防疫物资。
(*中标方需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会议、方案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做实际调整,中标价格不变)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17日相关会议展览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中小企业单位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北街3号七星公馆19层1902室(乘13号电梯至19楼19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请各投标人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未能按要求报名及递交网上投标文件的无法进行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形式)递交地点为开标地点: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北街三号七星财富中心(七星公馆)乘13号电梯至19层1902室)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北街3号七星财富中心(七星公馆)1902室
邮箱地址: lnxinda@126.com
开户行: 浦发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娇、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