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政府食堂招标公告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政府食堂招标公告
为做好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食堂的承包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该食堂经营权面向社会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地址: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团结路8号
(二)食堂:一层楼,面积约400㎡,包括食堂加工区、就餐区和1个包厢。
(三)项目要求
1、根据综合评分高低,高分者获得食堂经营权。
2、提供的食堂设施设备仅限于目前现有的设施设备,如需其他设备承包者需另行采购。
3、承包者须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自行补充购置食堂设备、洗切加工用具。
(四)日常用餐人数约140人,食堂需在工作日提供早餐、中餐。
(五)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期限为2年,不用上缴管理费用。
(六)食堂订购大米、食用油、食品原材料等食品需在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
(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经营存在风险,自负盈亏。
二、投标、开标、评标相关说明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苏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地点: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团结路8号镇政府办公楼二楼第一间,投标联系人:吴程,电话:0771-*******。
(二)报名费:500元(投标时缴纳,到场参加投标签到立即返还)。
(三)开标时间:拟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点(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开标地点:苏圩镇政府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评标人员:由苏圩镇政府机关、站所干部职工代表评标。
(六)评标办法:根据评标办法,统一时间开标。
(七)招标公告在苏圩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网站地址:http://www.nnjn.gov.cn/jnsxz/
三、招标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区内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企业代码证。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并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我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装袋后密封袋口)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以备存,下同);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如何经营好食堂投标方案一份;
6、投标人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7、具有经营单位食堂或餐饮业三年以上的经历、经验,目前仍在经营餐饮业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提供目前正在经营合作的单位管理部门开具的业绩证明。
四、管理要求(以下条件,投标者必须响应)
(一)承包者必须严格把控成本关。在运营前向我单位报备运营成本和盈利方案。投标方案中针对我单位的用餐实际情况,提供供餐方案,菜品的菜谱和价格,且不可随意更改,供餐一般情况下不可出现凉菜。
(二)承包人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更换从业人员前应向甲方报备。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三)承包者不得将食堂私自分包转包给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违者一律取消承包资格;若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食堂的水电费按水电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收,当月的水电费在次月10日前交清。
(五)我单位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进行检查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者必须服从并及时整改。如出现较严重问题久拖不决的,我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赔偿承包者的损失。
(六)食堂的经营范围只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规定的经营项目,不能超范围经营。
(七)承包者必须严格把好进货关,进货食材保证新鲜度,进货时要向供货商索要三证复印件,并做好登记工作,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饭堂。
(八)食堂大米、食用油、食材、调味品等由有资质的供应商统一提供。供应商由承包者选定。
(九)所有供应给工作人员的就餐食品均由食堂自行加工制作,禁止由外单位配送烧卤等熟食,违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直接终止合同。
(十)我单位每年根据承包者的服务情况向用餐人员征求意见,如用餐人员不满意率达85%及以上的,终止合同。
五、中标通知
经我单位审查、考察、论证后,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以双方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
标签: 政府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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