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参建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参建主体的公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要求,我县将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提升农户科学施肥技术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滨海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根据县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就示范区参建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县范围内遴选示范带动能力强、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基层积极性高的从事农作物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园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①接受能力强且能积极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②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地块平整,交通便利,田容田貌好(“348”、“327”、“328”、海港大道沿线优先),与其它主体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需附土地流转合同及工商注册手续)
③承诺使用推广应用的物化补贴产品、技术模式,作业时留下影像资料并安排专人负责记载肥料施用及作物产量等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
④申报主体要获得所在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推荐。
三、建设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建立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其中:水稻示范区5000亩,推广叶面喷施技术,补助标准为4元/亩的水溶肥;经济作物示范区1000亩,推广有机类商品肥料350kg/亩,共推广350吨,每吨补助560元,实施主体优先享受项目物化补贴产品。向全县辐射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技术,促进化肥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和耕地质量提升,力争示范区内化肥用量较常规施肥削减5%以上,示范带动全县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削减2%。
四、征集数量
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参建主体原则上各遴选3-5个,区域上兼顾渠南与渠北。
五、材料报送
有申报意向的种植大户及单位填写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经所属镇区农业部门确认后盖章推荐,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至水务大厦1807室,联系人:倪卫东,联系电话:139*****301。
附件:滨海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滨海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
2024年4月24日
滨海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
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实施主体(服务组织):
实施主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包括主体名称,法人代表,主要人员,机械拥有量等,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合同。) |
2、建设地点、实施规模 | (项目片具体位置,具体到村、组,GPS定位及实施面积图及面积、示范技术) |
3、参建主体承诺 | 本人已知晓项目方案和遴选公告内容,自愿参加申报,如获准参建,保证按要求建设到位,否则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单位:(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
4、镇区农业部门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获准建设后,将负责督促实施到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5、专家意见 |
标签: 化肥减量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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