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升级招标公告
公安局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升级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升级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滨海新区公安局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建设完成至今,共承担各类案件电子设备取证鉴定任务328起,在“塘沽幼儿园杀人案”、塘沽115杀人案”、“开发区绑架未遂案”等重大案件中,承担着司法证据固定、案件线索挖掘等职责,为案件的成功侦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当前,随着电子设备及操作系统版本及移动设备硬件的迅猛发展,网安鉴定中心开展实战工作中,软硬件系统需不断升级才能满足各类实战案件的数据恢复、提取工作。中心的部分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已过免费升级期限,若不及时升级,很可能影响电子取证工作服务实战的作用。随着苹果IOS、安卓系统版本的快速升级及应用软件种类的增加,中心现有的移动终端取证软件无法对苹果IOS 9.0、安卓4.4以上版本取证,无法恢复提取小众应用软件数据;在前期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中造成无法恢复数据的问题。此外,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察意识的增强,对涉案文件的加密形式越发复杂,中心的系统策略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导致出现定案证据无法查看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网安服务实战的水平和作用,保障司法鉴定工作有序开展,网安鉴定中心需对移动终端及系统等进行更新升级。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我局前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本项目是对前期已购软硬件设备的升级。不同厂商的软件升级包目前不能实现与原有系统的互联互通,硬件设备无法保证一致性,更无法实现相同的取证功能。为了保证本期项目与前期项目能够实现统一的功能和效用,采用统一标准的软硬件设备,并与原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的全面兼容。(2)我局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与市局网安总队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定期上传取证数据,其接口对接及相关软件全部由前期系统供应商针对天津市公安局定制开发。如本期系统更换供应商,将无法实现前期已开发的软件功能,无法实现与市局之间取证数据的传输。根据以上情况,本项目所采购设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唯一供应商名称: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唯一供应商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2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大厦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于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升级项目为已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的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升级工程,旨在全面发挥实验室司法取证功能,更好的服务实战。
根据项目需求,本项目主要在现有已购设备的基础上,对其内置软件功能、版本系统、硬件设备进行升级,以保证案件侦查过程中涉案电子证据的恢复、提取、固定。目前不同厂商的软硬件升级包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取证设备之间不能互联互通,更无法实现与原有系统相同的取证功能。
因此,为了保护原有投资,防范建设风险,确保项目建设目的的实现,建议此项目采用与已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相同的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实现升级。
(1)专业人员姓名:朱军
工作单位:天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职称: 高级工程师
(2)专业人员姓名:陈云龙
工作单位:天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职称: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6年6月2日起至2016年6月12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开发区永丰街23号
联系人:王瑞
联系方式:022- ********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B308室
联系人:张明翔
联系电话:***-********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2016年6月2日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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