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湖区凤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南湖区凤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听证会的公告
2024年1号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和南湖区统一工作部署,我镇组织开展了《南湖区凤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决定举行《南湖区凤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凤桥镇人民政府
三、听证会举办机构:凤桥镇人民政府
四、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听证会代表或旁听资格。
2.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6:30前向凤桥镇提出书面申请(听证会报名信息表附后),经凤桥镇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未获听证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允许可以列席参加旁听,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3.经指定获得代表资格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人:陈昕蕾,电话:0573-********。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报名表
南湖区凤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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