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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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佳木斯交警支队信号灯新建和改造工程技术说明



◆1、交通信号灯

1.1.概况

LED机动车满屏信号灯、箭头信号灯和信号灯与信号灯杆的连接件(连接件须进行热浸镀锌防锈处理或采用不锈钢材料)。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Ф400mm。

1.2.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同型号产品),产品必须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技术标准。

(2)投标人所供产品有在大、中城市信号灯领域的相关供货业绩。

(3)本次招标的信号灯具LED要求:红、黄、绿色为LED发光二级管,提供LED管芯的来源证明文件及技术性能介绍;LED发光二极管使用寿命不小于50000小时。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产品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材料和制造工艺造成故障由投标人负责产品的免费维修或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故障,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现场无法修复故障的须更换备用设备并使其投入运行;保修期后应对灯具继续进行维护直至使用寿命终结,维护费用只收取工本费。

(5)整体产品设计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及承诺,并提供真实可信的技术数据。

(6)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所有外观零件应做到加工精细、产品外形美观大方。

(7)灯具的外壳体采用金属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外壳体、灯罩等外部结构件要有良好的刚性和耐冲击性,防护等级IP53;内部结构件有良好的稳固性和密封性。

(8)整体产品设计先进可靠;灯体与信号灯杆的连接安装要简便可靠并有指示标识;灯具与外电路连接应有不少于容纳两根电缆的接线端子,并保证连接部件稳固。

1.3.技术要求

投标人的产品必须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的技术标准,其中发光强度、电气性能等主要技术指标优异(以检测报告为据)。

(1)一般要求

①发光单元使用的LED 基准波长:红色 625±5nm;黄色590±5nm;绿色505±4nm。

②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采用配光设计,行人灯具可采用非配光设计。

③每个发光灯具应包括用高分子材料制作的外壳和面罩及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印刷电路板。

④每个发光灯具应与本县目前在用的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相匹配。

(2)光学要求

①光强除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要求(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②单只LED发光强度红、黄色不得小于1.5cd;绿色不得小于3 cd。

③LED机动车信号灯具发光单元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光学配光设计原理,使灯面呈面发光特性,没有明显的光点;灯面亮度均匀,灯色目视明亮、清晰不刺眼,两条相邻车道安装灯具无视觉差异。

(3)电气性能

①工作电压:AC 220V±20% 50HZ±2HZ;在工作电压下,通过每只LED 的电流应符合LED厂商要求的正常工作电流范围。

②功率:每个灯头≤20W,采用开关电源;

功率因数:不小于0.90;

谐波失真:<20%。

③每只LED应被安排在小于五个串联的单元电路中。

④每个发光单元的引线,应采用符合国家电工标准的导线,线径不小于0.75平方毫米,红、黄、绿色的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线外应分别用红、黄、绿色的导线。

⑤灯具电源部分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符合环保要求。

(4)工作环境要求

①工作温度:-40℃~+80℃。

②工作湿度:<90%rh。

③防触电保护应满足以下两点:信号灯发光单元表面应无可触及带电部件;按生产企业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信号灯或发光单元的安装调节、光源调换等操作时,其带电部件应不可触及。

(5)机动车信号灯规格及技术要求:

出线孔容纳线径:不低于 Ф20mm 。

需要提供满盘灯、箭头灯的公安部检测报告。



◆2、交通信号控制机

2.1、功能与特点:

(1) 协调控制式信号机:16相位控制,可扩充32相位控制,相序、相位含义可由用户设置;信号机按普通日,星期和节假日三种日期类型,每种日期类型具有16个时段(共48个时段);具有20个控制方案,每种类型将每天24个小时划分为16个时段,根据不同的时段选择相应的控制方案;标配54路灯控输出,可扩充到108路灯控输出,其中1块灯驱板可控制18路灯输出。具有绿冲突、灯不亮、红绿同亮等信号灯故障检测功能,发生故障后降级处理。支持笔记本电脑、手持终端通过串口、或蓝牙连接现场设置控制参数。支持指定任意相位的无线或有线手动控制。

(2)单点信号机: 26路及以上输出、至少有6组机动车灯,4组人行灯独立控制输出,典型工作电流5A。16个运行相位,可满足多数路口的通行规则。10个工作时段,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可随时进入紧急黄闪状态以及各种绿色通道(手动模式)。模拟路口显示,信号机面板上有一个模拟路口,模拟车道及人行道运行,设置结果一目了然。自动掉电保护,工作参数可保存十年。整部机器采用模块化设计, 便于维修和功能扩充。具有绿冲突、灯不亮、红绿同亮等信号灯故障检测功能,发生故障后降级处理。

2.2、技术参数:

每路驱动能力:10A

工作电压:AC180V~265V

工作频率:50Hz~60Hz

使用温度范围:-30℃~+75℃

相对湿度:5%~95%

绝缘值:≥100MΩ

断电设置参数保存:10年

时钟误差:±1S

功耗:<3W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的有关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7年。

需要提供信号机公安部检测报告。



◆3、信号灯杆

3.1、大型悬臂信号灯杆采用优质Q235钢板,主杆高度6.5米,壁厚8.0mm;横臂8米,壁厚6.0mm。表面灰色喷涂。进线背包门距法兰盘50cm。

3.2、灯杆整体采用热浸镀锌防腐技术,符合GB/T13912-2002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的规定,镀锌层厚度不得小于85um。表面聚酯粉体涂装,表面喷涂层应无鼓包、针孔、裂纹或漏喷现象,表面光滑色泽一致标准,其厚度不得小于35um,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其总体防腐寿命达20年。

3.3、基础螺栓螺牙部分、紧固件螺钉、螺母要求热浸镀锌处理,其余均为不锈钢。

3.4、信号灯杆设计符合GBJ17的钢结构设计规范,加工制造应严格按照GB50205-9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参照DL/T646-98(输电钢管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

3.5、信号灯杆设计抗风能力达到135km/h。

3.6、信号灯杆与基础连接采用法兰螺栓式。

需要提供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4、线缆、管道的安装要求

4.1所有线缆的敷设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投标人应确认有足够空间敷设线缆;

4.2所有的线缆应敷设在指定的线管内,线缆的敷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3在安排线缆路线时,必须考虑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线缆的排列应避免交义;

4.4敷设多条电缆的位置应用扎线带绑扎,并做出标识。扎线带应保持相应间距,线缆扎线带的绑扎不能太紧以免影响线缆的性能;

4.5除非已进入设备机壳内,所有线缆必须放置于线管内,不得外露,线缆设备孔中接出,接口处应按规范做好保护,防止线缆损伤;

4.6信号线不得在中间有接头,不同规格的信号线连接时,接头应放在手井内或接线盒内,按规范做好接头保护;

4.7线管可采用HDPE、PE、KBG金属管、镀锌钢管,材料质量、安装方式均应符合室外管道铺设的规范要求,金属管应做防锈、防腐处理,埋地敷设的管道应采用HDPE、PE和镀锌钢管。

4.8机柜内的线缆应排列整齐,并绑扎在机柜内的布线槽内,同时做出标识。线缆的敷设不得影响机柜门的开启或关闭、设备的更换;

4.9不需接近地面安装的管道,主管均按0.7米深度埋设,支管均按0.7米深度埋设;

4.10应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招标人前期工程所预留或布设的管线和其他设备材料。

4.11管道连接的管道井、手孔井、检查井应采用符合GJ/3012-93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的产品,井内径不小于0.4米,非一体化的手孔井不小于0.6米,道路上的手孔井不小于0.8米,在道路上的窨井必须采用重型井盖,可采用一体化的高强度手孔井。采用非一体化手孔井的,砖砌体应采用砖混结构,厚度0.25—0.3米。检查井井盖应标注公安交警、生产厂家、生产年份、井盖等级等。

4.12管线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前,井内和设备柜内的管道口应采用管堵材料封堵;

需要提供线缆的相关证明资料。



◆5、运输、包装、仓储、道路堆放要求

5.1本系统所有设备、材料在其供应的任何环节的运输、包装、仓储、道路堆放均由投标人负责;

5.2系统检测设备、备用备件、专用工具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单独分箱,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名称、编号,以方便区分;

5.3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际、国内关于海运、空运、内陆运输的有关规定。所有设备、线缆等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使用原厂包装。

5.4设备储存要求;包装应适合于仓储。在验收之前,本系统所有设备、材料在任何供应环节的仓储、堆放均由投标人负责。

5.5路面施工时,除非马上要安装的设备材料,一般不得堆放在路面上。



◆6、保修要求

6.1投标人必须为本系统及设备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保修服务,正式验收之日起计算;

6.2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投标人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6.3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投标人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投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招标人;

6.4在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投标人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6.5投标人应在佳木斯市设立售后服务点,进行售后服务,须备有足够的维护技术人员和零备件,当在工作时间内接到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的通知时,保证能在2小时内到现场维护,一日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代用设备供招标人使用。

6.6应用软件扩展及升级时,投标人应提供永久免费服务。



◆7、技术培训要求

7.1一般要求

(1)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培训,所有培训应以中文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供招标人批准;

(2)投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对所提供的系统和设备具有三年以上的操作和维修经验。培训教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并提交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培训教员不合格可要求更换;

7.2现场培训

投标人应在系统开通后试运行期间为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在培训工作开始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免费提供所有中/英文培训资料,包括中文操作、维修手册,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能进行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



◆8、付款方式:

8.1产品验收合格后付65%,设备运转正常半年后付30%,保修期满三年,产品合格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5%货款。

8.2需要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项目,在付工程款95%货款后,余款5%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过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对方。

8.3如果中标方不同意此付款方式,不能进行招标。



◆9、对整个项目的特别说明:

整个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应包含项目涉及到得所有费用,少报或漏项将被认定为重大偏离,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本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50日内完成。

要求:9.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要求有机动车信号灯、方向信号灯、人行灯、信号机公安部检测报告;信号灯灯杆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ISO9001体系认证;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安防资质二级及以上。同时要求有效的电子工程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2道路交通信号灯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维护使用工作规范》的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材料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施平面布置图、官网(管线)布置图、设施设备清单、隐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用电说明、防雷检测合格证明等

9.3接入要求:乙方需将前端信号机接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费用由乙方承担。

9.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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