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科函〔202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加强文物行业标准化建设,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优先支持纳入《“十四五”文物保护标准立项指南》(见附件)立项重点方向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相关企业。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职人员,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熟悉标准制修订工作。有1项及以上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逾期未完成且未提交标准送审材料的以及存在违法违纪、失信问题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经费
我局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项目周期
从标准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五、申报材料
(一)标准草案
1.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起草。其中,术语、符号、分类、试验、规范、规程、指南、产品等类型标准还应符合相应的GB/T *****《标准编写规则》要求。
2.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主要技术内容。其中,科研成果转化标准项目应提供完整标准草案。
3.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
4.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协调配套。
(二)编制说明
1.按照《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模板填写。
2.内容完整、详实。给出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确立的依据(相关调查、论证、验证等)或下一步研究技术路线。修订标准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标准的实施情况、拟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理由;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应明确采标程度(等同、修改)、修改采标的应重点说明与国际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
(三)项目建议书
1.按照《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模板填写。
2.内容完整、详实。
(四)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视情况提供。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提出
申报单位聚集行业标准化需求,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二)项目推荐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申报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以公函的形式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标委)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每份申报材料应按照标准草案、编制说明、项目建议书、其他相关材料的顺序胶装成一册(胶装时,封面采用项目建议书首页,材料之间用彩色纸分隔)。(2)电子版材料发送文标委秘书处邮箱。邮件标题和附件压缩包名称为“组织单位名称+提交项目建议汇总材料”,如:北京市文物局+提交项目建议汇总材料。申报材料分别命名为:1标准草案、2编制说明、3项目建议书、4其他相关材料,其中项目建议书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其他材料为word格式。
七、不予立项情况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材料不齐全。缺少标准草案、编制说明或项目建议书。
(二)标准草案不符合要求。标准草案主要技术内容缺失,技术不先进,技术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编写不规范,不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与现行标准不协调配套且未说明合理性,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等。
(三)编制说明不符合要求。未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各技术条款确立的依据不充分等。
(四)项目建议书不符合要求。未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标准编制目的不清晰、适用对象不明确。
八、联系方式
文标委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电话:010-********
电子邮箱:wbwmsc@cach.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九、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国家文物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cha.gov.cn)上发布,方便申报单位查询和下载。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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