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16-06-01
项目招标编号:NXNH-GCZB-*******
项目招标编码:CBL_********_********
开标时间:2016-06-21
所属行业: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项目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
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编号:NXNH-GCZB-*******)
1.项目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项目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项目招标。
2.项目概况与项目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位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运行部电石区域,乙炔运行部电石炉引进西马克设计的46.5MW密闭电石炉。共计6台46.5MW电石炉,分设在三个车间内,每个车间设两台。年产电石约75万吨,电石生产以石灰石和碳材为原料,在电石炉中通过电化学反应制取电石,电石尾气通过除尘净化后作为气烧石灰窑及烘干炭材的燃料分别送至石灰生产、炭材烘干装置,其中每台电石炉有一套净化系统,主要包括:4座沉降仓及1座除尘器。本工程实施目的将电石尾气通过净化系统后,进入除尘布袋前,将电石尾气温度控制在230℃以内,以满足除尘器及净化系统稳定运行,本次拟对6台电石炉中的5台炉进行改造。
2.2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2.3本项目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地煤化工C区
2.4本项目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工程是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项目由投标方提供技术先进、可靠的的降温装置,用于降低电石炉高温尾气的温度,使尾气温度在进入布袋除尘器前达到一定范围内。在电石炉现有炉气净化系统的第四级沉降器出口增加一套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并在原有的尾气管路上设置一套电动截止阀及两套电动盲板阀。尾气通过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后,返回原电石炉尾气管路。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可单独从现有的电石炉尾气净化系统中切离,不影响现有净化系统的运行,要求在降温装置在切离时可实现电石炉不需停产就可完成。本项目招标项目相同的5套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安装在不同的电石炉厂房,电石炉高温尾气经四级沉降器和新增的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后,使尾气在进入布袋除尘器之前的温度<230℃。
2.5本项目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6月30日开工;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09月20日中交。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6项目招标范围: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装置采用EPC总承包的项目招标方式,相同的5套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安装在不同的电石炉厂房,每套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专利使用权)、技术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原有管道及建构筑物的局部拆除);具体包括:主体工程及相关的供配电系统、电信通讯系统、供热、供风、供氮系统管网对接等相关附属系统的工程设计(含础和详细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含备品备件等)、运输、储存、建筑、安装、拆除、单机试车、仪表系统调试、消缺、项目“中交”、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技术服务、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生产考核、试验、检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等所有工作;同时也包括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范围内的专有(利)技术使用许可、首次开车指导及专用辅剂、所有必要的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其中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报验、首检由投标方负责,项目无损检测由项目招标方委托中国石化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2.7本项目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总承包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近五年内有类似工程承包业绩。
4.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相应国家安全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5.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7.2011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十年有类似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设计经理:具有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经理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3)施工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应国家安全执业资格,近十年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必须驻场且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4)HSE经理:必须取得相应国家安全执业资格,职称为工程师,近5年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工程师;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3本工程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投标。
3.4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接受技术合作方。
4.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项目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售后不退。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在购买项目招标文件前转出,投标人凭银行电汇底单及相关资质文件(加盖公章)领取项目招标文件。不承担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4.2购买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6日,9:30-12:30、14:00-16:30。
4.3购买项目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现场勘察
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时间:2016年6月21日9:00-10:00。
8.2截止时间:2016年6月21日10:00。
8.3递交地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9.开标
9.1开标时间:2016年6月21日10:00。
9.2开标地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涛
电 话:188 1105 6131
邮 箱:151 2497 8979@163.com
项目招标=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16-06-01
项目招标编号:NXNH-GCZB-*******
项目招标编码:CBL_********_********
开标时间:2016-06-2
所属行业: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项目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
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编号:NXNH-GCZB-*******)
1.项目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项目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项目招标。
2.项目概况与项目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位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运行部电石区域,乙炔运行部电石炉引进西马克设计的46.5MW密闭电石炉。共计6台46.5MW电石炉,分设在三个车间内,每个车间设两台。年产电石约75万吨,电石生产以石灰石和碳材为原料,在电石炉中通过电化学反应制取电石,电石尾气通过除尘净化后作为气烧石灰窑及烘干炭材的燃料分别送至石灰生产、炭材烘干装置,其中每台电石炉有一套净化系统,主要包括:4座沉降仓及1座除尘器。本工程实施目的将电石尾气通过净化系统后,进入除尘布袋前,将电石尾气温度控制在230℃以内,以满足除尘器及净化系统稳定运行,本次拟对6台电石炉中的5台炉进行改造。
2.2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2.3本项目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地煤化工C区
2.4本项目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工程是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项目由投标方提供技术先进、可靠的的降温装置,用于降低电石炉高温尾气的温度,使尾气温度在进入布袋除尘器前达到一定范围内。在电石炉现有炉气净化系统的第四级沉降器出口增加一套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并在原有的尾气管路上设置一套电动截止阀及两套电动盲板阀。尾气通过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后,返回原电石炉尾气管路。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可单独从现有的电石炉尾气净化系统中切离,不影响现有净化系统的运行,要求在降温装置在切离时可实现电石炉不需停产就可完成。本项目招标项目相同的5套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安装在不同的电石炉厂房,电石炉高温尾气经四级沉降器和新增的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后,使尾气在进入布袋除尘器之前的温度<230℃。
2.5本项目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6月30日开工;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09月20日中交。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6项目招标范围: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电石炉尾气降温装置采用EPC总承包的项目招标方式,相同的5套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安装在不同的电石炉厂房,每套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专利使用权)、技术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原有管道及建构筑物的局部拆除);具体包括:主体工程及相关的供配电系统、电信通讯系统、供热、供风、供氮系统管网对接等相关附属系统的工程设计(含础和详细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含备品备件等)、运输、储存、建筑、安装、拆除、单机试车、仪表系统调试、消缺、项目“中交”、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技术服务、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生产考核、试验、检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等所有工作;同时也包括电石炉尾气降温利用装置范围内的专有(利)技术使用许可、首次开车指导及专用辅剂、所有必要的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其中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报验、首检由投标方负责,项目无损检测由项目招标方委托中国石化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2.7本项目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总承包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近五年内有类似工程承包业绩。
4.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相应国家安全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5.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7.2011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十年有类似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设计经理:具有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经理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3)施工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应国家安全执业资格,近十年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必须驻场且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4)HSE经理:必须取得相应国家安全执业资格,职称为工程师,近5年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工程师;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3本工程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投标。
3.4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接受技术合作方。
4.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项目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售后不退。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在购买项目招标文件前转出,投标人凭银行电汇底单及相关资质文件(加盖公章)领取项目招标文件。不承担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4.2购买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6日,9:30-12:30、14:00-16:30。
4.3购买项目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现场勘察
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时间:2016年6月21日9:00-10:00。
8.2截止时间:2016年6月21日10:00。
8.3递交地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9.开标
9.1开标时间:2016年6月21日10:00。
9.2开标地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涛
电 话:188 1105 6131
邮 箱:151 2497 89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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