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区停车场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1包
某院区停车场充电桩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1包
我单位拟对某院区停车场充电桩采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JHQYGB-W4001)进行询价采购,因有效报价不足3家,特将报价期限延长至4月29日16时,请相关单位按新版报价单重新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青岛市李沧区某院区室外停车场充电桩采购,计划采购40KW直流快充桩8台,7KW交流慢充桩12台,共20台,最高限价19.8万元。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限额单价 (元) | 限额总价 (元) | 备注 |
1 | 直流充电桩 | 品牌: 规格:40KW,单枪落地桩 | 台 | 8 | |||
2 | 交流充电桩 | 品牌: 规格:7KW,单枪落地桩 | 台 | 12 | 2500 | ||
合计 |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1.资格条件
1.1、供货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非外资独资、控股企业;
1.4、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5、通过“军队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且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项目;
1.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从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产品技术和服务要求
2.1、产品技术要求
(1)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快速充电桩能够提供高效快速的充电服务;
(3)充电桩户外公共区域使用,应具备防水、防爆、防雷击等安全性能,保障用户使用安全。
2.2、产品服务要求
(1)报价品牌为特来电、星星充电、云快充、国家电网、小桔充电等市面流行品牌,供应商在指定品牌型号范围内报价。
(2)充电桩为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后续使用方案,使用过程中除电费外不得产生其他服务费用。
(3)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设备安装和调试方案。
(4)设备质保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低于2年。供应商应提供全面的运维和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故障排除、备件供应、平台使用等。
(5)设备供货厂商应配合停车场施工方完成供电及安装的相关对接工作。
三、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报价时间:2024年4月29日16时前。
2、报价方式及地址:以快见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我部驻地(快件内应使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超时送达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递交地址:来电咨询获取地址。
3、项目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刘助理,联系电话:0532-********、报价文件接收朱助理,联系电话:0532-********/176*****750。
4、纪检监督电话:联系电话0532-********。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资料
(1)报价单(须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充电桩后续使用方案(首页加盖公章);
(5)充电桩设备安装与调试方案(首页加盖公章);
(6)防水、防爆、防雷击等安全性能的证明文件或作证资料(需加盖公章)。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
(1)报价单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报价资料使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
3、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及服务要求,关键技术参数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报价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供货期限:供货商应确保按时供货,自供货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标签: 区停车场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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