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通和-竞争性磋商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便携核素识别仪采购公告

厦门正通和-竞争性磋商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便携核素识别仪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便携核素识别仪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射线监检测设备及用具

采购单位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厦门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17:5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评标室
预算金额 ¥4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2-*******
采购单位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工
代理机构名称 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先生,0592-*******

项目概况

便携核素识别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TH063

项目名称:便携核素识别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便携核素识别仪采购 1台,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报价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报价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3)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5)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供应商应通过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供应商,其视为响应无效。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7)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8)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应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响应无效。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

收款单位账户: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账 号:410*****092********

邮 箱:xiamenzth@163.com

友情提醒: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沈小姐, 059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85号        

联系方式:林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592-*******

 

标签: -便携核素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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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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