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聚丙烯酰胺阴离子、阳离子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聚丙烯酰胺阴离子、阳离子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聚丙烯酰胺(阴离子、阳离子)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聚丙烯酰胺(阴离子、阳离子)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比选内容:采购比选货物清单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数量聚丙烯酰胺(阴离子)为24.55吨(暂定量);聚丙烯酰胺(阳离子)为56吨(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比选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比选人书面确认并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3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 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二、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2投标产品生产能力承诺: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满足供货要求的生产能力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鲜章);
3.3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投标人应得到产品生产厂家同意其销售该产品的正式授权。(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鲜章),生产企业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二者均作废标处理。
3.4投标人须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聚丙烯酰胺(阴离子)销量累计达到15吨的业绩及聚丙烯酰胺(阳离子)销量累计达到40吨的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须达对应合同的50%及以上;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可以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供货业绩,也可以提供厂家业绩;但均不能提供生产企业与代理商或经销商签订的合同);
注: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弄虚作假者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两年内禁止参与我公司项目招标/比选。
3.5收到比选人通知后5日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名单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12-2024年0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1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所有投标文件正本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4年4月24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1000.00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二维码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2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水务集团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3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比 选 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
联 系 人:余老师
电 话:02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王若涵
电 话:183*****013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56号
联 系 人:叶老师、徐老师(平台操作)
电 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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