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日”辽宁主会场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旅游日”辽宁主会场活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旅游日”辽宁主会场活动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90,000.00
最高限价(元):4,99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通过“解锁住在沈阳的N种方式”推出系列主题活动,激发全国游客游在沈阳、住在沈阳的热情,增强公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打造全社会、全行业参与旅游、共享旅游、传播旅游的美好生活理念。
1.活动的整体策划:方案设计、活动实施,全流程执行等。
2.场地租赁:城市分会场倒计时活动(城市核心商圈或景区景点内符合本活动主题的场地)、系列活动涉及到的场地(户外场地),及省主会场涉及到的场地(城市核心商圈或景区景点内符合本活动主题的场地)。
3.主要活动:
(1)沈阳城市分会场倒计时活动:开幕式策划,屏幕搭建、外围市集搭建、舞台、灯光、音响及其他设备、同期宣传片、现场PPT、视频制作、摄影、直播、启动仪式及氛围道具等。
(2)辽宁省主会场活动:负责屏幕搭建、外围搭建、舞台、灯光、音响及其他设备、视频制作、摄影、直播、及氛围道具等。
(3)文旅局长带你AI游沈阳:24个场景,动漫设计及短视频制作。
(4)分会场系列活动:从吃、住、行、游、购、娱来策划包装整体旅游日系列活动。如城市氛围渲染、两站一场特色接送、网红地标打卡等系列活动,让全国游客感受到沈阳住宿之好、美食之怡、体育之韵等。
4.对外宣传:通过全国媒体、包含自媒体大V等相结合方式进行前期预热后期报道。
5.宣传物料:邀请函、宣传单页、文创品、及涉及到的沈阳旅游手绘、洗浴地图等。
6.后勤保障:为全程活动邀约人员合理安排好食宿、提供活动公共用车等。
7.采购人需要的其他相关服务。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提供合规发票后7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约定项目任务,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并履约验收合格后,提供合规发票后10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5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殷嘉莉、张恒伟